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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2-10-08 09:53:01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公发〔2021〕1号

各盟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用更加精准有效的措施,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重点工作落实,深化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继续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围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贯彻落实,旗县(市、区)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同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各类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深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交通水利、市政工程、防灾减灾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就业供求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切实增强各类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三)重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准确贯彻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细化服务监管信息公开。围绕推动“四办”工作(“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便利度,依托“12345”热线、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府网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公开服务。以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更加公开透明为重点,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集中公开。加强对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更加全面、清晰、准确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信号,提振市场信心。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提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通过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还资金来源等信息。严格落实财政部有关直达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惠民惠农惠牧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对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应并整改。

(五)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坚持“人”、“物”同防,重点做好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围绕做好首都机场国际航班分流处置,加强边境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准确公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因信息公开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在公开发布前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二、聚焦重点任务推进,深化解读回应工作

(一)突出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围绕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着力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回应工作,有效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解读,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回应。

(二)提升解读回应效果。以讲明讲透政策内涵,便于推广宣传为原则,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切实发挥好“12345”热线在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工作机制,选派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业务骨干统一解答政策咨询。围绕政策的落地见效,梳理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执行范围、落实内容,针对企业群众的关注关切,建立并及时更新政策热点问题专业知识库,推进回应互动“一号答”。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鼓励文件起草单位同步公开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电话等,推动解读回应扁平化。

(三)有效推动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对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聚焦打造平台矩阵,深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向优向好发展。建立自治区政府网站建设规范、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库建设规范等标准规范,以标准建设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办事服务三位一体均衡发展,把政府网站作为汇聚政府网上数据、提供政府线上服务、助力政府网络治理提升的重要抓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二)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自治区本级各政府部门网站全部迁移至本级集约化平台;各盟市(含计划单列市)要加快升级改造现有政府网站群平台为集约化平台,并将辖区内所有政府网站(含旗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迁移至集约化平台,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

(三)加快实现自治区平台与盟市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快建设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编制网站信息资源目录,实现对全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政策文件、网站信息资源统一入库,进行统一管理,并同步在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发布目录,挂载资源。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向各盟市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自治区、盟市数据互联融通。

(四)建立备案制度,规范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全区所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管理,各地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开办关停等管理机制,“摸清家底”,“做好管家”,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打造全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总门户、总枢纽,把分散在众多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特别是覆盖多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的高频应用集成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及“蒙速办”移动端。

四、聚焦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继续规范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本机关职能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公开好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继续公开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重点公开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政府信息。着力加强本地区“政策文件库”建设工作,推动政策措施“一网通查”。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和蒙古文政务网站管理建设工作。

(二)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继续扩大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使用范围,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设置标准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加强平台内的数据归集整合,确保依申请公开办件数据全量、全口径入库。

(三)推动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推广试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以标准化为重要抓手,切实提高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四)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自治区、盟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及26个领域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再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年内对至少20%的基层政府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调度;盟市有关部门要对80%的基层政府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调度,并将抽查调度情况报送同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五、聚焦能力水平提升,深化公开队伍建设

(一)提升政务公开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的能力水平。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升推进、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更好体现工作导向。

(二)提高政务公开培训质效。着力打造业务知识过硬、专业能力较高的政务公开队伍,继续改进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从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建立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综合能力培训与法律知识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格局。通过培训解决一些难点、盲点问题,达到校准工作重心、提升工作能力的目的。

(三)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施跟进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