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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盟法律援助第一季度关于农(牧)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数据分析
索引号:01165908-9/2017-0006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司法局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
概述:全盟法律援助第一季度关于农(牧)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数据分析
成文日期:2017-04-24 00:00:00 公开日期:2017-04-24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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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盟法律援助第一季度关于农(牧)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数据分析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4-24 00:00:00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工切身利益,我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把大力开展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解决农(牧)民工“打官司难”的问题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就2017年第一季度我盟开展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全盟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24件,其中农(牧)民工讨薪案件697件(6人以上群体性讨薪案件共58件),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6.95%;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1287人次,其中农(牧)民工705人次,约占总数54.78%;为农(牧)民工群体挽回的经济损失共822.6万元。

  2017年第一季度,全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农(牧)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如下:盟中心44件,锡林浩特市323件,东苏旗110件,太旗53件,白旗49件,黄旗22件,蓝旗22 件,二连浩特市35件,西乌旗17件,东乌旗9件,乌拉盖管理区8件,西苏旗5件,多伦1件,阿旗0件。

   

  二、农(牧)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措施不到位。农(牧)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总数高居不下,最根本的原因是项目建设单位不按规章交纳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从源头上防止农(牧)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拖欠工程款,农(牧)民工工资不能被及时、足额支付。

  (二)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密切协作。目前,全盟法律援助机构与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部门协作力度不强,各部门信息互通不及时;法律援助人员调查取证时程序繁琐,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三)农(牧)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农(牧)民工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农(牧)民工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农(牧)民工本身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是一种束缚,不便于自由流动,从而造成一旦发生争议,农(牧)民工拿不出存在劳动关系或欠薪证据等有力证明材料。

  三、多措并举,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锡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着力保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一加强部门协作,2017年全盟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集团式、群体性民工讨薪维权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参与解决,不断提高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效率。二是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恶意欠薪、逃匿欠薪等情节恶劣的行为,要加大监察惩处力度。三是畅通农(牧)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盟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农(牧)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申请法律援助的,进一步简化流程,不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当事人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即可获得法律援助。四是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报刊、书籍、电视节目、微信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农(牧)民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增强其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