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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6年9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索引号:01165908-9/2016-000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司法局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
概述:2016年9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成文日期:2016-10-24 00:00:00 公开日期:2016-10-24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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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0-24 00:00:00

  

  一、基本情况

  2016年9月,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99件,环比上月上升12.81%,调解成功596件,履行584件,调解成功率99.5%、履行率99.05%涉及当事人1382人次,涉及金额514.9万元。

  不同主体调解情况为:嘎查村调委会调解51件,社区(居)调委会调解126件,苏木乡镇调委会调解144件,城市街道调委会调解36件,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9件,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233件,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案件数最高,占总数的38.9%社区(居)调委会调解案件增幅最高,增幅为72.6%。

   

   

  二、纠纷分类情况

  调解婚姻家庭纠纷58件,邻里纠纷8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4件,合同纠纷33件,生产经营纠纷4件,损害赔偿纠纷21件,山林土地纠纷35件,征地拆迁3件,环境污染纠纷3劳动争议纠纷11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99件,物业纠纷82件,其他纠纷47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总数的33.22%,消费纠纷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为零。

  与上月相比,环境污染纠纷上升300%,物业纠纷上升173.33%,合同纠纷上升65%,劳动争议纠纷上升37.5%,山林土地纠纷上升29.63%,损害赔偿纠纷上升23.53%,婚姻家庭纠纷上升23.4%,邻里纠纷上升17.11%,其他纠纷上升11.9%与上月相比,共4类纠纷下降,分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下降13.48%,生产经营纠纷下降33.33%,房屋宅基地纠纷下降39.13%,征地拆迁纠纷下降40%,消费纠纷医疗纠纷数字为零。

   

  三、各旗县调解情况

  2016年9月,全盟各旗县市区调解矛盾纠纷数量分别如下:锡林浩特市286件、西乌旗123件、东乌旗38件、多伦县36件、太旗33件、白旗21件、二连市19件东苏17件、西苏10件、黄旗7件、乌拉盖4件、蓝旗3件、阿旗2件。

  与上月环比,全盟有8个旗县矛盾纠纷调解总数环比上升东苏旗上升240%、阿旗上升200%、黄旗上升133.33%、西乌旗上升92.19%;多伦上升71.43%、东乌旗上升52%、西苏旗上升11.11%太旗上升6.45%5个旗县调解案件总数与上月环比下降:乌拉盖下降76.47%、旗下降50%二连市下降34.48%、白旗下降12.5%、锡市下降3.7%其中:锡林浩特市调解矛盾纠纷数量最多,占总数的47.75%。

   

  四、情况分析

  9月份锡盟矛盾纠纷从其案件分类情况来看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山林土地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其他纠纷与上月相比呈上升趋势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幅比例较高,其中环境污染因上月该项数据为零本月3起涉及环境污染案件增幅比例就较高。

  (一)物业纠纷大幅增加。本月物业纠纷与上月环比上升173.33%,数量增加了52件,随着规范化住宅小区不断普及,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不断兴起,物业服务纠纷也不断增加,物业服务纠纷除是否缴纳物关联纠纷也比较复杂,往往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侵权、房屋及车位租赁等诸多事由相关联另外,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也是一个主要原因,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一方是数量众多的业主,往往影响数量较多户业主的直接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有所增加。本月合同纠纷增加65%,合同纠纷增多产生的因素很多,内容也是多样化,本月合同纠纷一部分集中在民间借款纠纷上,部分牧民因不能按时还款,债权人采取一些扣押物扣留牲畜、威胁等过激行为,使矛盾激化。另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占比也是本月合同纠纷升高的主要原因。本月劳动争议纠纷增加37.5%,雇佣方不按时为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原因导致案件略有升高,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不再是满足于简单的说和息事宁人,越来越多的人要依法厘清是非,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山林土地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略有上升。与上月环比分别增加29.63%和23.53%,本月山林土地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主要集中在农牧区草场纠纷上,涉及土地和草牧场的权属补偿分配草场边界模糊等原因导致该类纠纷上升,草场纠纷然是基层矛盾纠纷的重点,关系到农牧区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建议及对策

  (一)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使调解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不断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切实加强农牧区土地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预防在先,预警在前”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信息报告制度,着力提高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理解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常见性矛盾纠纷,坚持便民和快捷原则,快调快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重视加强人民调解的宣传工作,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现场咨询等活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效果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和关注,同时,积极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作用,提高排查化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让更多的人选择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六、典型案例

  (情系百姓,记东乌旗嘎达布其镇司法所调解员不分昼夜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9月19日22时46分,嘎达布其镇罕乌拉嘎查牧民敖某来电称:在我们家有几位债主来讨债,我们家也正在卖牛,几位债主在讨债中情绪不稳定,互相吵闹不止,而且在还债时希望不会发生债务重溯情况,希望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得知情况,调解员积极与嘎达布其镇边防派出所沟通后与两位民警一同驱车赶往离珠恩嘎达布其社区60KM之外的萨麦苏木图木图村案发现场。当工作人员于23时30许到达现场时,讨债人员已跟随购牛买家赶往了乌里雅斯太镇,随即调解员赶赴乌里雅斯太镇,等敖某某取得卖牛款后与其债主王某某、马某某、白某某(白桂梅)等四人一同于9月20日01点多到达旗司法局人民调解大厅开展了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经调解员现场了解:敖某与丈夫苏某长期为老人看病,在外欠下了债务,根据今年牲畜市场价格下滑的实际情况债主们纷纷上门讨债,其丈夫苏某也一直不回家。三位债主情绪很激动的说:自己也是为了及时要回所借款才上门讨债的。为了缓和紧张的现场气氛,调解员就从敖某及三位债主是如何从相识、相知、相信彼此的社会交往过程中让敖某阐述目前家庭经济情况后,三位债权人终于冷静了许多,并表示理解和同情。

  调解结果: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敖某向三位债权人偿还债务,偿还向马某某所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不包含利息。偿还向白某某所借款人民币贰万圆整,不包含利息,偿还向王某2013年所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利息人民币壹万元整。2、三位债权人也均表示同意,与敖某、苏某夫妻之间除上述债务纠纷外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工作人员随即将三位债权人手中与敖某、苏某签订的借条收回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存入了人民调解卷宗当中。

  在本案当中,调解委员会把化解矛盾纠纷做为维护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平台,在人民调解实际工作当中真正做到了正确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切实承担起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东方之花”的职能作用。

  乌拉盖管理区司法局成功化解一起供热服务合同纠纷。2016年9月,乌拉盖管理区司法局接到申请人申请调解关于自己的商住楼供热取暖的情况。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局工作人员认真分析了案件情况,马上与承租人及供热公司取得联系,并确定于2016年9月6日上午九时调解本案。

  案情简介:2013年9月,申请人将自己的商住楼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期三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期内该房屋的供暖费由承租人交纳。但是承租人仅交纳了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供暖费,2015年的供暖费没有交纳。2016年6月,供热公司将该租赁房屋的供热管道断管停暖。申请人认为供热实际使用人是承租人,供热公司应该向其主张权利,而不是关停自己房屋的供热管道,遂多次与承租人和供热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但均无结果,现房屋租赁期已到,为了不影响自己房屋2016年秋冬季节取暖,申请人来乌拉盖司法局申请调解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经司法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供热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三方分析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最后终于使双三达成一致意见,即承租人分两期给付拖欠的供暖费及滞纳金,供热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前接通该租赁房屋的暖气管道,保证申请人2016年冬季能正常取暖。申请人2016年10月1日前交纳2016年的供暖费。为了赐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人员又建议双方当事人到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