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3年4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 |||
索引号:01165908-9/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司法局 |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 | ||
概述:2023年4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 |||
成文日期:2023-05-31 14:24:35 | 公开日期:2023-05-31 14:24:3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4月份,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16件,环比下降8%,同比增长57.83%,调解成功815件,成功率99.88%,履行806件,司法确认258件,协议涉及金额4443.09万元,其中法院诉前调解案件398件,涉及企业纠纷197件(主要是物业管理、银行贷款、买卖合同纠纷等)。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73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45件,预防纠纷18件。
一、不同调解主体调解纠纷情况
4月份,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447件,占调解总数的54.78%;社区
(居)调委会调解236件,占调解总数的28.92%;苏木乡镇调委会调解108件,占调解总数的13.24%;嘎查村调委会调解16件,占调解总数的1.96%;城市街道调委会调解8件,占调解总数的0.98%;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1件,占调解总数的0.12%。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纠纷数量占比较高,人民调解工作业务重心向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倾斜的趋势更加明显。
二、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4月份,从调解案件纠纷分类情况来看,调解纠纷数量居前5位的分别为:合同纠纷283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34.68%;邻里纠纷183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22.43%;物业纠纷163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9.98%;婚姻家庭纠纷59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7.23%;劳动争议纠纷39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4.78%。与上月环比呈上升趋势的纠纷类型分别
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2件,环比上升500%;征地拆迁纠纷4件,环比上升100%;山林土地纠纷34件,环比上升61.9%;邻里纠纷183件,环比上升50%;婚姻家庭纠纷59件,环比上升3.31%;损害赔偿纠纷32件,环比上升3.23%。
三、各旗县市(区)及盟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情况
4月份,全盟各旗县市(区)和盟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数量居前5位的分别为:锡市409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50.12%;西乌旗74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9.07%;二连市62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7.6%;蓝旗58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7.11%;黄旗37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4.53%。与上月环比呈上升趋势的分别为:东苏旗3件,环比上升300%;
盟民商事调委会23件,环比上升187.5%;多伦县18件,环比上升157.14%;乌拉盖32件,环比上升128.57%;二连市62件,环比上升67.57%;太旗6件,环比上升50%;白旗10件,环比上升25%;西乌旗74件,环比上升13.85%。
四、情况分析
4月份,全盟矛盾纠纷调解数量与上月环比略有下降,从调解案件来源情况来看,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中依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383件,占调解总数的46.94%;调解员主动调解的纠纷33件,占调解总数的4.04%;接受委托或移送调解的纠纷400件,占调解总数的49.02%,其中法院委托移送398件。
(一)合同纠纷占比较高。
4月份人民调解涉及合同类纠纷283件,占调解总数的34.99%,环比上月下降20.95%,与去年同比上升99.3%。此类纠纷主要来自锡市、蓝旗、东乌旗、西乌旗、阿旗、黄旗等地,主要涉及金融借贷合同,房屋、煤炭、牲畜、商品买卖合同,房屋、机械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建设施工合同,餐饮、供热、教育培训、运输、劳务合同等纠纷,其中,占比较高仍是金融借贷类合同纠纷,主要涉及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类合同纠纷,分别占合同类纠纷的26.5%和27.92%,金融类合同纠纷为仍是以未按时归还借款、贷款引发纠纷,多数集中于近五年的借贷纠纷。买卖类合同纠纷也是占比较高的一类纠纷约为20.73%,此类纠纷多采取协商调解,双方在平等磋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更为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山林土地纠纷增幅较高。
4月份农区进入春耕时节,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进入活跃期,本月调解山林土地纠纷34件,与上月环比上升61.9%,纠纷来自多伦、白旗、黄旗、西苏等地,主要涉及草场土地纠纷和农田土地纠纷,包括土地流转、涨地租、工程征占、一地多租、土地确权遗留等问题。本月农田土地多因承包引发纠纷,其中4件涉及群体性农田土地纠纷,3件为土地承包纠纷,涉及70余人,经过调委会调解,多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件为风电施工单位未及时发放临时占地补偿款,引发了42户89名村民对施工现场进行阻工。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调委会积极介入调解,一面向村民解释工程项目施工的合法性,并及时沟通因工程造成损失补偿事宜,另一方面叮嘱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尽量最大化减少村民的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施工方发放了占地补偿款,村民们也解开了心结,并表示不会再阻挠施工,及时有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
五、对策、建议。
(一)关注重点强化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
结合正在开展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在有效开展日常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始终关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主动介入,尽早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认真梳理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了解纠纷动态。
(二)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
认真落实全盟政法工作“基层基础提升年”要求,着力打造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统筹辖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资源和力量,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品牌引领,让人民群众有了矛盾纠纷有地去、有人解,推动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