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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决算公开
索引号:01165908-9/2024-000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司法局 信息分类:预决算公开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决算公开
成文日期:2024-11-14 00:00:00 公开日期:2024-11-07 10:25:2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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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11-07 10:25:26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公开文档

部门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单位负责人:白文坝

财务负责人:

编制人:桑艳秋

报送日期: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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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所属单位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作为锡林郭勒盟行署组成部门,主管全盟司法行政工作。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主管的二级单位。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保障中心是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主管的二级单位。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所是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主管的二级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盟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盟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负责全盟戒毒管理工作。

3、拟订全盟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盟律师、公证工作;监督指导全盟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工作。

5、监督和管理全盟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盟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全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和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7、组织实施全盟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8、负责全盟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机关计划财务工作和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负责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11、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按权限管理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协助管理旗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12、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研究拟订全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编制当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依法准确及时的收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全面的依法、严格、文明管理。

3、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诊断评估、伙食管理、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

4、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从事体能锻炼、加强心理矫治、心理咨询,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急性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巩固和回归适应期的管理教育、强化安全防范、保障场所安全与稳定。

5、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6、根据戒毒的需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通过劳动生产锻炼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矫正恶习,养成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良好习惯。

7、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民警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警衔警务工作。

8、依法对强者隔离戒毒人员的期限执行评估变更和解除,恢复其人身自由。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大问题。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保障中心部门所属单位职能 :

1.承办戒毒人员体检就诊、医疗戒治、疾病排查防控、心理咨询、防复吸训练和康复训练的服务保障工作。

2.承办戒毒成功人员就业创业指导及双向推介等服务工作。配合社区戒毒、康复、技能培训等后续服务工作。

3.承担戒毒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戒毒人员膳食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服务工作。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主要职责:

1.推动开展全盟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2.承担法律援助案件、指定辩护案件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3.为全盟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法治政府建设质效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支撑。

4. 承担法律援助制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

5.承担全盟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行政复议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

6.承担行政复议问题解答咨询服务及召开听证会、信息化系统运维、文书送达等行政复议辅助性工作。

7.完成盟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12,另设政治警务部、秘书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警务督察科、装备财务保障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戒毒管理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保障中心,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本级),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保障中心,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3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统筹联动,法治建设持续走深走实。召开锡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印发《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锡林郭勒盟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完成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盟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印发实施《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盟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专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受理9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对涉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全盟共梳理7件,其中继续有效6件,废止1件。深入5个旗县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其他地区和盟各部门进行书面督察,召开见面会5次、调阅资料324份、查阅执法案卷105件、明察暗访29次、下沉部门督察32次。积极参加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申报3个综合项目、5个单项项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协助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的专业优势,累计协助党政机关审核起草文件1631件、各类协议761件,出具法律意见书356件。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联合编办、政务服务局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申请规范性文件备案66件,审核通过47件。完成对全盟480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继续有效285件、废止99件、宣布失效96件。复议代办点覆盖全盟85个苏木乡镇司法所,全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6件(含上年结转16件),全盟两级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9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行政机关败诉18件,败诉率9.8%。

(二)坚持融入大局,法律服务持续提质提效。深化“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举办涉农牧法律咨询362场次,开办法治课堂423次,办理涉农牧法援案件31件。联合盟团委、教育局开展“百名律师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第一课”学习教育专题讲座236场次。全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93件,受援人数2891人,今年成立“锡林郭勒盟工会工作站”“锡林浩特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75个。印发《2023年全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梳理确定盟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61份,制发普法提示函7份。完成“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结合“法律六进”,组织盟“八五”普法讲师团深入全盟开展专题讲座26场次,开展线下普法活动1557次,发放宣传资料21.7万份。全盟已认定培育“法律明白人”3278个,建成全国和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分别达到9个和45个。圆满完成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三)坚持守正创新,优化营商持续激发迸发。认真落实《锡盟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分工方案》《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锡盟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9条工作措施》《做好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措施。开展“送法上门”“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今年以来全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体检”225次,实地走访企业296家,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2100余册,收集企业法律服务需求500余条,排查经营风险点389个,帮助解决企业经营问题200余个。组织40家律师事务所、300余名律师深入企业进行“一对一”法律服务120场次。35家律师事务所与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与盟工商联联合推出“三免二优”惠企政策。推动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制度,280余家企业设立法律顾问。锡盟12348法律服务热线设立“为企服务专席”,全盟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均开设“服务民营企业”窗口,今年以来解答咨询3594人次。对外发布盟本级15个部门梳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共146项,盟本级11个部门梳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3项,作为“减证便民”管理依据。形成锡林郭勒盟盟本级17个部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共101项,已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深入开展“两优”专项行动,优化司法局外部事项44项,优化比例89.8%。制定公证服务14项高频事项清单,公布“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65项。高效办理“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4件全部办结。

(四)坚持底线思维,维护稳定持续有力有为。深化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将建立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报告制度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印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986件,调解成功7981件,成功率99.94%,履行7682件,申请司法确认2132件,协议涉及金额4.29亿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821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664件,预防纠纷171件,远程视频调解实现突破。充分发挥10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作用,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同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落实《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制度》,全盟13个旗县市(区)均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办理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案件3856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48.28%。新增金牌、银牌调解员分别为8名、16名。建立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报告制度,各旗县市(区)司法局上报地方党委政府矛盾纠纷分析报告143份,提出预警性信息38条。持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2022-2024年)行动,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由2020年的10450平米增加到13244平米,所均办公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56平米。加大投入250.45万元,新建2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升级改造25个司法所,投入264万元购置更新执法执勤车辆20台。规范化开展强制戒毒工作,全部戒毒人员总体思想稳定,并在医疗康复、行为表现等方面均达到良好,场所无不稳定因素。印发《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安置帮教人员616人。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已有8个旗县与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两轮心理疏导课约1100人次,个别矫正38人次。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4,144.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36.42万元,增长 14.87%,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工资保险等有所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46.98万元,增长 15.2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4,144.6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934.9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547.60万元,增长 16.17%,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工资保险等有所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

    3.年初结转和结余 209.6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63万元,减少0.30%,变动原因: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部分资金未支出

    (二)支出决算总计 4,144.6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126.5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38.52万元,增长 21.80%,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工资保险等有所增加。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8.0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公共安全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1.54万元,减少91.37%,变动原因: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工资保险等各项支出有所增加;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各项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934.9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919.84万元,占 99.6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00万元,占 0.38%;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0.14万元,占 0.00%。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126.5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2,674.68万元,占 64.82%;

    本年项目支出 1,451.86万元,占 35.1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4,122.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14.28万元,增长 14.25%,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工资保险等有所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47.65万元,增长 15.32%,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工资保险等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4,107.48万元。与年初预算 3,593.1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14.3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3,584.5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488.78万元。其中: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666.38万元,支出决算199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工资保险等各项支出有所增加;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各项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2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13.90万元,支出决算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8.00万元,支出决算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资金未使用

    4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

    5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资金未使用

    6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年初预算22万元,支出决算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

    7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

    8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25.18万元,支出决算2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资金未使用

    9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172.93万元,支出决算1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智慧司法”云平台建设项目未验收完成,未支付余款

    10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235.14万元,支出决算48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拨付转移支付资金二次下达

11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51.8万元,支出决算57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拨付部分资金

12.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140.51万元,支出决算16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新考入事业编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有所增加

    13.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法律援助补贴未领取

14司法(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年初预算172.95万元,支出决算13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资金未使用。

15司法(款)所政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25.09万元,支出决算5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为年中新增项目。

16司法(款)其它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年初预算0.9万元,支出决算3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51.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援疆经费年中拨付。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37.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8.2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78.01万元,支出决算7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有三名去世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9.46万元,支出决算12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2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7.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有两名退休人员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57万元,支出决算1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新考入事业编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有所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14.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4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81.24万元,支出决算7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有退休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1.43万元,支出决算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有退休人员

3.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28万元,支出决算1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款项为疫情防控经费,2023年未全额使用疫情防控经费。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59万元,支出决算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新考入事业编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有所增加。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0.53万元,支出决算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新考入事业编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有所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71.2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30.6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26.11万元,支出决算15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4.46万元,支出决算1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670.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6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604.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436.8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431.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9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0.1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23.16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资本性支出353.75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4.83万元,支出决算 14.64万元,完成预算的 9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3.63万元,支出决算 13.44万元,完成预算的 98.64%;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1.20万元,支出决算 1.2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部分资金未使用。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4.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3.44万元,占 91.80%;公务接待费支出 1.20万元,占 8.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3.4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3.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2.04万元,减少62.11%,变动原因:部分资金未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20万元,接待15 批次,120 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20万元,增长 %,变动原因:2022年司法局未做公务接待预算安排,2023年预算1.2万元,其余单位未做预算安排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5.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5.00万元,增长 %,变动原因:购买健身器材。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强戒人员健身器材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604.6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75.83万元,增长 14.34%,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5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43.6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8.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5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2个,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司法鉴定及仲裁”、“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制建设及依法治盟”、“信息化建设”、“智慧司法云平台建设”、“包联(小区)疫情防控经费”、“全国“两会”期间锡盟维稳安保督导工作经费”、 32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42.95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2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基层司法业务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84分。全年预算数为13.9万元,执行数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底,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265件,调解成功9260件,成功率99.94%,履行8873件,申请司法确认2475件,协议涉及金额6.23亿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52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730件,预防纠纷192件。2023年全年预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0件本年申请资金10万元,本年度资金拨付1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劳务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基层司法业务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

10.00

6.10

10

61.00

6.1

其中:财政拨款

10.00

10.00

6.10

——

6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6万元/年;2.锡盟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2万元/年;3.锡林浩特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4万元/年;4.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5万元/年;5.人民监督员履职交通、就餐补助3万元。

2022年锡盟司法局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截至2022年12月,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785件,调解成功 4765件,调解成功率 99.58%,涉及金额2.08亿元,履行案件4630件,履行率97.17%,申请司法确认1361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35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639件,预防纠纷298件。全年预算10万元,使用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资金6.1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医疗纠纷、民商事纠纷调解调解

正向

大于等于

800

4765

5

5

指标2:检查指导人民调解人次

正向

大于等于

4

1236

5

5

指标3: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641

5

5

质量指标

指标1:调解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4

%

10

9.4

因疫情影响,调解率下降

指标2:案件监督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6

%

5

4.8

时效指标

指标1:医疗纠纷、民商事纠纷调解调解完成实效

正向

等于

2022

2022

3

3

指标2: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完成时效

正向

等于

2022

2022

3

3

指标3: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完成实效

正向

等于

2022

2022

4

4

成本指标

指标1:调解补贴成本

正向

大于等于

6

3

4

2

疫情影响,调解补贴延迟

指标2:开展检查指导成本

正向

大于等于

2

1.1

3

1.65

疫情影响,开展检查延后

指标3:监督案件补贴

正向

大于等于

2

2

3

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通过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培训、指导、考核人民调解员及人民监督员,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2

%

15

13.8

可持续影响

医调委是快速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6

%

15

14.4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1:医疗纠纷调解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0

%

5

4.69

指标2: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费发放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总分

100

89.84

2.普法宣传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67分。年初预算8.00万元,支出决算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鼓励嘎查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基层网格员加入“法律明白人”队伍,截至目前,培育“法律明白人”3278名,已实现每个嘎查(村)至少培育3名“法律明白人”的阶段性目标。积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588户,覆盖率超过50%,切实推动法治宣传“进村、入户、到人”。2023年锡盟司法普法宣传项目,申请资金8万元,本年度资金拨付8万元,本年度执行7.6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1.11万元,印刷费0.35万元,差旅费0.94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0

8.00

3.16

10

39.50

3.95

其中:财政拨款

8.00

8.00

3.16

——

39.5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八五”普法启动5万元,目标2、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目标3万元,3、印刷《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材料2万元

2022年锡盟司法局普法宣传项目截至12月份以来,共开展线下普法活动2078次,发放宣传资料567190余份,发放宣传品81940余份;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9400余次。其中利用报纸宣传99条,广播宣传718次,电视宣传240次,微信推送3913条,抖音宣传61次,快手36次,法治培训517次,举办知识竞赛121场次,以案释法137次,旁听庭审45次。全年预算8万元,使用宣传费资金3.16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八五”普法启动

正向

大于等于

500

500

5

5

指标2: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正向

大于等于

3

2

5

3.33

由于2022年疫情影响,宣传活动减少次数

指标3:宣传挂图、漫画、音像等资料

正向

大于等于

1500

1300

5

4.33

质量指标

指标1:“八五”普法启动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指标2: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指标1:“八五”普法启动

正向

等于

2022

2022

4

4

指标2: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正向

等于

2022

2022

3

3

指标3:宣传挂图、漫画、音像等资料

正向

等于

2022

2022

3

3

成本指标

指标1:“八五”普法启动

正向

大于等于

3

0.5

3

0.5

因疫情影响,普法活动延迟

指标2: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正向

大于等于

3

0.66

3

0.66

因疫情影响,普法宣传活动延迟

指标3:印刷《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材料

正向

大于等于

2

2

4

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1:“八五”普法启动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0

%

5

4.5

因疫情影响,普法活动延迟

指标2: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0

%

5

4.5

因疫情影响,普法活动延迟

指标3:宣传挂图、漫画、音像等资料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6

%

5

4.9

可持续影响

影响时长

正向

大于等于

2022

2022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领导干部、社会人群、青少年、农牧民、公职人员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85.67

3.律师管理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5分。年初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目前,锡盟44家律师事务所的186名律师已先后在全盟104所学校开展法治宣讲236次,受益学生9万余人。进一步增强全盟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本年预算35万元,执行35万元,包括律师劳务费34.12万元,会议费0.88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律师管理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5.00

35.00

3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5.00

35.00

35.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组织展开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每年2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律师业务工作指导经费,组织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活动,8万元;
2、法院、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值班补贴,驻党政楼信访大厅、盟法院、盟检察院、公安局看所守值班补贴每人每天200元,10万元;
3、盟行署法律顾问经费35万元;

2022年全盟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662件,实现了以律师为主体的全盟949个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农牧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通过电话、微信、4K机顶盒和12348法律服务平台等载体,结合“面对面”服务方式,以在线咨询、法律宣传、法治讲座等形式提供“五个一”法律服务,举办涉农牧法律咨询341场次,开办涉农牧政策宣讲和乡村振兴法治课堂411次,办理涉农牧法援案件56件,促进息访止纷35件,服务乡村换届选举15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全年预算35万元,使用资金35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律师业务指导检查,律所、律所年度考核检查

定性

300人/1-2次

300

5

5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值班补贴

定性

150人/1次

1

5

5

行署法律顾问费

定性

9人/25-30次

25

5

5

质量指标

法律宣传、律师业务指导检查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6

%

5

5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值班补贴费用每年发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5

5

行署法律顾问费每年发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法律宣传、律师业务指导检查

定性

全年

2022

5

5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值班补贴费用

定性

全年

2022

5

5

行署法律顾问费

定性

全年

2022

3

3

成本指标

法律宣传、律师业务指导检查

定性

8万元

4.9

3

1.5

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5万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值班补贴费用

定性

10万元

6.3

2

1.5

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5万

行署法律顾问费

定性

35万元

23.8

2

1.5

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5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法律服务

定性

"全年,法律是维护和谐的保障,拥有法律才能使我们社会更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

2023

15

15

可持续影响

法律服务

定性

"全年,法律是维护和谐的保障,拥有法律才能使我们社会更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

2023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1;律师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6

%

3

3

指标2:广大群众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3

3

指标3:行署法律顾问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4

4

总分

100

97.5

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分。年初预算22万元,支出决算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资金12万元,本年度资金拨付12万元,全年执行12万元,其中包括劳务费5万元,办公费3万元,租赁费4万元。此项资金拨付过程公开透明,合规合法,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高效使用相关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未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项目资金中包含上年结转10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00

12.00

1.06

10

8.83

0.88

其中:财政拨款

12.00

12.00

1.06

——

8.8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2022年司法考试中,租借场地、电脑及其他设施、保障水、网络、及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及监考老师的劳务费等,标准化场地建设费20万元,保电、保网、保技术等保障经费25万元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资金12万元,本年度资金拨付1.06万元,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此项资金拨付过程公开透明,合规合法,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高效使用相关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考场租赁考试机

定性

1800台

0

5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规范化考场建设,硬件更新

定性

1个考场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考场雇用监考巡考人员

定性

按150人

0

3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考场设备维护、技术支持人员

定性

按60人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会议费

定性

按10人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考场安全保障人数

定性

按33人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考场电力保障人数

定性

15人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考场网络保障人数

定性

15人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考场疫情防控人数

定性

15人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差旅费

定性

6人/6次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质量指标

圆满完成锡盟考区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正向

等于

100%

0

%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时效指标

从开始准备报名前期工作到完成资格证书发放

定性

全年

2022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成本指标

租赁考试机

定性

13.6万元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规范化考场建设,硬件更新

定性

6.4万元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雇用监考巡考人员

定性

6.5万元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设备维护、技术支持

定性

2.5万元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会议费

定性

1.5万元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安全保障

定性

2万元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电力保障

定性

1.5万元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网络保障

定性

1.5万元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疫情防控

定性

1.5万元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耗材费

定性

3万元

1.06

2

1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差旅费

定性

5万元

0

2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法治人才

正向

等于

100%

0

%

15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可持续影响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定性

长期可持续

0

15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司法考试考生满意度

正向

等于

100%

0

%

10

0

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2023年

总分

100

1.88

5.法治建设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8.6分。。年初预算25.18万元,支出决算2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锡盟司法局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盟项目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负责统筹推动全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全面依法治盟工作建议。全年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8万元,案卷评查差旅费2万元,印刷法治建设宣传册等1.63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法制建设及依法治盟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00

12.00

3.82

10

31.83

3.18

其中:财政拨款

12.00

12.00

3.82

——

31.8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负责统筹推动全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全面依法治盟工作建议措施161.2万元

2022年锡盟司法局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盟项目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负责统筹推动全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全面依法治盟工作建议措施,全年预算12万元,使用资金3.82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正向

大于等于

110

95

8

6.91

疫情影响,全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迟

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正向

等于

1

1

7

7

质量指标

优秀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80

%

10

8

赴政法类高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合格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0

%

5

4.59

疫情影响,部分培训取消

时效指标

检查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2022

2022

4

4

验收合格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2022

2022

3

3

检查、评估、验收

正向

大于等于

2022

2022

3

3

成本指标

评卷的律师、专家学者劳务费、就餐费

正向

大于等于

2

0.7

2

0.7

因疫情影响,评卷的律师,专家学者劳务费延后

检查、评估、验收,印刷等费用

正向

大于等于

3

1.2

2

0.8

因疫情影响,检查、评估、验收费用延后

团队人员劳务费、差旅费、评估白皮书、检查费

正向

大于等于

7

1.92

6

1.65

疫情影响,减少人员差旅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全盟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2

%

10

9.2

行政复议与应诉培训、宣传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5

%

5

4.75

可持续影响

影响时长

正向

大于等于

2022

2022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政执法人员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81.78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基层司法业务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9.8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盟委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锡司发(2019)5号文件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贴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包括基本补贴和案件补贴。盟、旗县两级人民调解经费按照不少于当地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1.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5万元/年;2.锡盟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4万元/年;3.锡林浩特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5万元/年;4.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4万元/年;

(三)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23年底,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265件,调解成功9260件,成功率99.94%,履行8873件,申请司法确认2475件,协议涉及金额6.23亿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52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730件,预防纠纷192件。2023年全年预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0件本年申请资金10万元,本年度资金拨付1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劳务费。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一是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二是通过绩效评价,评价整体财政支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及其成效,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1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1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2023年底,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265件,调解成功9260件,成功率99.94%,履行8873件,申请司法确认2475件,协议涉及金额6.23亿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52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730件,预防纠纷192件。2023年全年预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0件。去年,盟局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财政厅《关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修订本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办法,对盟本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简单案件由50元/件调整到100元/件,一般案件由150元/件调整到300元/件,重大疑难案件由300元/件调整到700元/件。今年,盟旗两级发放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案件补贴175万元(其中盟司法局发放61万元,旗县市区司法局发放114万元),极大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本年申请资金10万元,本年度资金拨付1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劳务费。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锡盟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申请资金10万元,本年度资金拨付1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劳务费。此项资金拨付过程公开透明,合规合法,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高效使用相关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医疗及民事纠纷调解,目标值大于等于800件,实际完成2580件,分值10,得分10

2)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目标值大于等于100件,实际完成2052件,分值5,得分5。

2、质量指标

3)调解率,目标值小于等于100%,实际完成99.94%,分值10,得分10

4)案件监督率,目标值小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5,得分5。

3、时效指标

5)医疗及民事纠纷调解完成时效,目标值2023年实际完成2023年,分值5,得分5。

6)业务受理和办案及时性,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7)办案业务经费,目标值大于等于10万元,实际完成10万元,分值5,得分5。

8)年度预算执行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5,得分5。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9)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5,得分15。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10)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证力,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5,得分15。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11)群众纠纷调解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6%,实际完成96%,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9.84分,等级为

四、存在问题

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无。

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1.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2024年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

(二)措施及办法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抓好基层和重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

科室将按照《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认真总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及时查漏补缺,继续围绕基层司法所存在的人力不强、装备短缺、机制不全、保障不足四个方面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跃。2024年各旗县市(区)在2023年基础上再创建1个示范司法所,在原命名一级所的基础上,再申报1-2个一级司法所,力争85个司法所全部达到一级所标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桑艳秋           联系电话:0479-8267163-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86152500122--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