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01165908-9/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司法局 | 信息分类:预决算公开 | ||
概述: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 |||
成文日期:2024-03-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3-15 15:57:4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 2024 年 2 月 25 日
公开时间: 2024 年 3 月 15 日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所属单位职能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作为锡林郭勒盟行署组成部门,主管全盟司法行政工作。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主管的二级单位。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保障中心是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主管的二级单位。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所是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主管的二级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盟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盟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负责全盟戒毒管理工作。
3、拟订全盟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盟律师、公证工作;监督指导全盟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工作。
5、监督和管理全盟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盟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全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和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7、组织实施全盟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8、负责全盟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机关计划财务工作和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负责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11、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按权限管理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协助管理旗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12、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锡盟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研究拟订全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编制当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依法准确及时的收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全面的依法、严格、文明管理。
3、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诊断评估、伙食管理、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
4、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从事体能锻炼、加强心理矫治、心理咨询,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急性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巩固和回归适应期的管理教育、强化安全防范、保障场所安全与稳定。
5、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6、根据戒毒的需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通过劳动生产锻炼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矫正恶习,养成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良好习惯。
7、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民警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警衔警务工作。
8、依法对强者隔离戒毒人员的期限执行评估变更和解除,恢复其人身自由。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大问题。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保障中心部门所属单位职能 :
锡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部门主要职责:
3.为全盟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法治政府建设质效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支撑。
4. 承担法律援助制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
5.承担全盟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行政复议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
6.承担行政复议问题解答咨询服务及召开听证会、信息化系统运维、文书送达等行政复议辅助性工作。
7.完成盟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1)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本级机构有 15 个内设机构(2 个附属机构)办公室、政治部、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党委、依法治盟办秘书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管教科、科技信息化科、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科。曾设了依法治盟办秘书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科,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与我单位。司法在编 42名,实有 38人;工勤编 3 名,实有 3 人;退休人员 63人。
(2)锡盟强制隔离戒毒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 2 家, 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 1 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 0 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0 家。机构情况,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有8个科室,3个大队。在编 29名,实有 26人;工勤编 4名,实有 4 人;退休人员 36人。
(3)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保障中心人员基本情况,我中心编制 14 名、实有 11 名。
(4)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锡林郭勒盟法律援助中心)内设 1 个科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事业编9 名,实有 6 人。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3 |
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保障中心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4 |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锡林郭勒盟法律援助中心)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三、2024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进法治工作部门全覆盖培训。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开展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法治体检”。全面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建立高效的调度推进机制,运用提示、督办、通报等制度促进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和交账意识,突出闭环管理、过程管理、全程跟进,确保每项工作都能落实见效。
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作为重要抓手,推行季度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强提醒督办,切实提高备案率。要确保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不流于形式,注重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分层分级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司法所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针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败诉案件进行监督,通过典型案例推动提升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行政诉讼庭审,健全“复议+调解”机制建设,跟踪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建议书、调解和解书履行,着力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持续深化“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着力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深化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推动法律服务关口前移,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通涉企服务“绿色通道”。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涉府生效裁判执行督办机制,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涉府裁判应执尽执。加强“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督办工作,办结率达到100%。全面加强戒毒所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四个五”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工作指引和目标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调度和推动,扎实完成好年度工作任务。下大力气实施好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查漏补缺,着力优化结构、强化保障,努力提升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质效。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切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全面提高智能终端数据录入质量。全面推行“智慧司法”云视频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各调委会开展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人才培育、服务群众的功能。强化诉源治理,深化“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建设,调解率达到99%以上。
盟强制隔离戒毒所落实好教育戒治工作标准体系,发挥戒毒康复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能作用,推动戒治成效社会化延伸工作。深化“智慧戒毒”建设,从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安全管教、提升效果、队伍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发力,努力打造全区一流戒毒场所。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深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落实社矫机构和司法所社区矫正权责清单,继续建设“智慧矫正中心”,全面推行心理矫治,开展社区矫正专项自查,确保社矫对象不脱管漏管。落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和安置帮扶工作。
继续深化“万名律师进乡村”“百名律师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深化“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健全完善“四制度一评议”机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年底前每个嘎查村达到4人。
(七)强化政治统领,忠诚履职担当
1.加强党的建设。结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落实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推动政治督察落地见效。(责任领导:苏永志;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责任人:郭凯、田野)
2.强化党建引领。着力打造支部品牌,争创先进,以党组织活动为载体,创新方式、丰富内容,以“党建+例会”“党建+业务”、党建联学等工作举措,促进戒毒业务和党建工作有机融合。持续巩固坚强堡垒党支部建设成果,2024年基层党支部要完成争创坚强堡垒支部工作,机关党支部力争坚强堡垒支部示范点荣誉称号。(责任领导:苏永志;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政治部、机关党支部、基层党支部;责任人:杨秀峰、郭凯、田野、孙海峰)
3.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主线。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年党委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员民(辅)警职工教育体系,作为必学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每年至少学习4次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开展2次主题党日活动,持续强化全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效,争创民族团结示范单位。(责任领导:苏永志;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政治部、机关党支部、基层党支部;责任人:杨秀峰、郭凯、田野、孙海峰)
(八)强化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基础
严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场所安全管理提升年活动。
4.持续有效开展“大收戒”工作。强化与公安机关联席会商机制,依法加大收治力度,2024年争取新收治戒毒人员30人以上,达到在所戒毒人员50人以上,为实现全区在戒戒毒人员1500人工作目标贡献锡盟力量。同时积极探索实行预收治工作机制,解决因病情不明导致戒毒人员投所难问题,加大医疗保障体系和力量建设,降低病残人员收治风险。(责任领导:郭海龙;责任部门:所政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责任人:安波、振华)
5.确保实现场所“六无”目标。大力整治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整改不彻底、物防技防设施维修养护不及时、消防设施措施不落实、基础业务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强化宣传报道、教育动员、线索摸排、核查反馈等工作。做好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维稳安保工作,科学调整勤务等级,严格落实民警直接管理、现场管理、领导带班、离所就医、所外就医等制度。(责任领导:郭海龙、杨秀峰;责任部门:所政管理办公室、技能习艺矫治办公室、生活卫生办公室、戒毒大队、警戒护卫大队、综合保障中心;责任人:安波、刘海军、孙海峰、李景华、振华)
6.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体系,筑牢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落实新建场所配套室外运动场、戒毒人员生产习艺车间和场所硬化安全生产标准,开展警示教育和全员培训,坚决杜绝安全隐患问题发生。(责任领导:杨秀峰;责任部门:技能习艺矫治办公室;责任人:刘海军)
7.强化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学习中央信联办《关于印发推广使用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的通知》,特别是所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积极关注立案人员家属思想动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社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稳控措施,强化宣传力度,推行信访代办制,引导信访群众依法反映诉求。(责任领导:李庆华;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杨秀峰)
(九)强化规范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按照盟司法局党组部署要求,今年我所将持续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巩固年专项活动。
8.严格规范执法。建立执法全流程专业化管理机制,民(辅)警、职工进入管理区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戒毒大队全程佩戴警用装备。严格规范执法平台运用和日常考核数据上报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开展日常执法活动。实现人员收治、日常考核、诊断评估、提前解除、日常管理全流程规范。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示范所、示范大队、示范岗争创工作。(责任领导:郭海龙;责任部门:所政管理办公室、戒毒大队、警戒护卫大队;责任人:安波、孙海峰、李景华)
9.深入推动网络安全工作。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增加网络安全专业设备投入,购置安全技术服务,提高防护等级和防护能力。提升运维工作水平,保障信息化体系高效运转。邀请盟直业务部门到所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基础网络设备、安防系统、会议系统、机房环境、存储设备、各部室队中心电脑安全防护、邮箱安全风险和移动载体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完善网络安全工作制度和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责任领导:李庆华;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杨秀峰)
10.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项目全程绩效运行模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梳理工程资料,有序归档保存,形成工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责任领导:李庆华;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杨秀峰)
11.加强制度落实。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认真组织开展《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制度汇编》学习和推行工作。组织出台《锡林郭勒盟强制隔离戒毒所 坚持党建引领 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 全面推进场所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深入学习,狠抓落实,形成常态化工作规范。在推行过程中要善于发现、纠正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全面推进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责任领导:康宏军、苏永志、郭海龙、李庆华、杨秀峰;责任部门:各部室队中心,责任人:各部室队中心负责人)。
12.加大政务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稿件质量,做到一季度一主题,多元化开展宣传活动。办公室统筹各业务部室队中心,今年要定指标、定任务,与评优争先、职级晋升挂起钩来,全面推进我所政务宣传工作质效,同时要严格落实“三审”制度,防止出现负面與情。(责任领导:康宏军、苏永志、郭海龙、李庆华、杨秀峰;责任部门:各部室队中心,责任人:各部室队中心负责人)
(十)坚持务实创新,提升戒治成效
探索“一体两翼”战略布局新局面,助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13.开创科学戒治工作成果。加强科学戒治项目研究,教育矫治办公室要立足场所实际,认真研究探索,立足“书法戒治”“非遗文化”“中蒙医戒治”等我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现有科学戒治项目成果。持续优化,争取在年内打造出具有我所特色、区域优势教育戒治新项目。(责任领导:杨秀峰;责任部门:教育矫治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责任人:白永文、振华)
14.持续拓展“两翼”延伸。深入推行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提出的“4321”社戒社康工作模式。即:建立研判、考核、培训、宣传4项制度;积极开展警务督察、常驻指导、巡回指导3种工作方式;打造志愿者团队、禁毒宣讲团队2类团队;至少培树1名具有示范意义的戒毒康复人员典型。投入专项资金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标准化建设,争取年内新增设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1处,努力争创全区先进指导站示范点,提高帮扶照管戒毒康复人员覆盖率。成立社戒社康大队,推进支持指导社戒社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责任领导:杨秀峰;责任部门:教育矫治办公室;责任人:白永文)
15.推动戒毒康复工作实质化发展。对青少年吸毒群体、首次吸毒人员和吸食非列管成瘾性人员的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和积极探索。探索尝试在场所内传染病隔离区设置戒毒康复专区。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戒毒医疗支持,为自愿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服务,争取实现自愿戒毒“零”的突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责任领导:杨秀峰;责任部门:教育矫治办公室、生活卫生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责任人:白永文、刘海军、振华)
16.提升戒毒医疗专业化水平。深度强化医联体、远程医疗等社会化合作成效,通过对口支援、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应急救助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戒毒人员吸毒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吞食异物、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医疗救治,增强病残防治能力,夯实戒毒医疗基础。(责任领导:杨秀峰;责任部门:生活卫生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责任人:刘海军、振华)
(十一)强化实干担当,锻造锡盟戒毒铁军
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专项行动,深层次整治“三多三少三慢”和“慢、粗、虚”问题。
17.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坚强领导集体。积极参加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轮岗轮训、重要岗位轮岗和挂职锻炼,着力培养年轻化、专业化的复合型干部队伍,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干部梯队。(责任领导:苏永志;责任部门:政治部;责任人:郭凯)
18.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省际警务交流工作部署,今年拿出专项资金,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际比武练兵活动,争创佳绩,展现锡盟戒毒队伍良好形象。深入开展教学练战考实战练兵,积极参加“N个十佳”评比活动和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第一届警体运动会,提升民警规范管理水平和警务实战技能。(责任领导:苏永志;责任部门:政治部;责任人:郭凯)
19.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深度落实关心慰问惠警暖警举措,切实解决民(辅)警、职工实际困难。开展高级警长晋升申报工作,提高职数使用率,充分发挥晋升激励作用。开展好表彰奖励申报和先进典型选树工作,调动党员民(辅)警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领导:苏永志;责任部门:政治部;责任人:郭凯)
20.严格落实从严治警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创新监督方式,加大违规违纪、逾假不归、脱岗睡班、消极怠工等查处力度。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深刻吸取系统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推动以案促治常态化、制度化运行。丰富警示教育内容,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现场庭审等方式,引导民(辅)警、职工严守法纪底线。以安全稳定和戒毒业务为重点,加强警务督察力度和深度,实现警务督察覆盖面100%,违纪违规查处100%,民(辅)警、职工受教育面100%的三个百分之百目标。
(十二)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1.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各旗县市(区)要在建全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机构建设,重点解决编岗分离问题,确保在编法律援助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对接,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站、点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看守所、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
3.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援助志愿者及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4.加强对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盟法律援助中心将适时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实地督导调研,总结工作成效、理出问题清单、挂账督办落实。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要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跟踪问效”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十三)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缓解经费短缺问题
5.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各旗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独立核算,并根据法律援助工作扩展需要逐年申请增加财政预算。
6.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力度。盟法律援助中心将开展对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并配合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专项督查。
(十四)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开展标准化建设
7.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盟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各旗县市(区)需大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优秀率、良好率,坚决杜绝不合格案件、减少瑕疵案件,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质的提升。
8.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全员培训。各旗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培训必修课程,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十五)总结试点地区创新经验,持续推进专项工作
9.持续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援调对接”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案量。
10.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援助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全盟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11.在全盟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盟域通办”工作,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十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12.保障重点群体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做好农牧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重点群体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和便民服务机制。
13.完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大力推动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军地和谐稳定。
14.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以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十大首届法治为民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为标准,选树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典型案例。将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3805.8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97.62万元,增长5.4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3805.81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3593.5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93.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9.29万元,增长16.5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级,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其他收入。
2.上年结转结余为21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1.67万元,减少59.49%。2023年支付了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未支付的部分款项。
(二)支出预算总计 3805.81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3608.19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3214.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18.25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93.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与上年相比增加64.34万元,增长28.09%。主要原因是:1、退休人员增加。2、人员调级,人员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24.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3.26万元,减少2.5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3.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33.27万元,增长23.67%。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资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3805.8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3593.5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12.2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3.56万元,占94.4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12.25万元,占5.58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 3805.81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934.35 万元,占 77.1 %;
项目支出 871.46 万元,占 22.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05.8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7.62万元,增长5.48%。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录用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人员工资增加,部分职工调级,人员工资作出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05.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62万元,增长5.48%。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工资调整。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68.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5万元,增长8%。变动原因:人员调级,人员经费增加。
2.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万元,减少7.5%。变动原因:普法宣传成本缩减,减少预算。
3.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万元,减少39%。变动原因:减少预算。
4.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5.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10.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6万元,增长9.6%。变动原因:包含2023年结转结余。
6.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年初预算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减少54.55%。变动原因: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到2024年支付。
7.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12.5%。变动原因:社区矫正人员减少,缩减经费。
8.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14.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万元,减少42.89%。变动原因:由于2022年疫情导致此项只支付了一部分,剩余8.18万结转结余资金,导致2024年资金增加。
9.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168.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1万元,减少2.38%。变动原因:2024年支付一部分此款项。
10.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295.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72万元,增加25.82%。变动原因:包含2023年结转结余。
11.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12.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2万元,增长31.21%。变动原因: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13.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9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8.86万元,增加49.98%。变动原因: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14.强制隔离戒毒(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111.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1万元,增加17.66%。变动原因: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78.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2万元,增长0.054%。变动原因:退休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基数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7.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2万元,增长8.39%。变动原因: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32万元,增长10.3%。变动原因:2024年工资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31.15,与上年相比增加19.96万元,增长178.37%。变动原因:2024年工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934.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5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582.2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12%;公务接待费支出 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88%。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66.84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6 万元,增长1.7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6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车辆报废,保险及维修费缩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其中: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 22 个,项目预算总金额 871.46 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 659.21 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212.5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单位资金 0 万元。
(一)行政复议与应诉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1、行政复议工作中所产生的办案经费、评估案件所产生的费用等。2、全年2次组织全盟行政复议与应诉业务培训,3、行政复议宣传产生的费用。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4.实施方案
(1)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经费0.5万元;(2)行政复议宣传0.5万元.(3)复议人员岗前培训费1万元;(4)业务指导、复议骨干培训经费1万元;(5)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劳务报酬0.5万元;(6)办案设备0.5万元。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4万元。
(二)基层司法业务
1.项目概述
根据盟委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锡司发(2019)5号文件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贴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包括基本补贴和案件补贴。盟、旗县两级人民调解经费按照不少于当地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立项依据
(1)《关于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的意见》(锡党办发〔2014〕11号)。(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内司通〔2007〕68号)。(3)《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实施方案》锡综治办发(〔2013〕3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5)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 司法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锡司发〔2015〕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3.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4.实施方案
用于2024年(1)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1.5万元/年;(2)锡盟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2万元/年;(3)锡林浩特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4.5万元/年,《关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
(4)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0.5万元/年;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8.5万元。
(三)普法宣传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切实加强法治创建活动,提高新时代全民普法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锡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锡盟“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画上圆满句号,为“八五”普法规划奠定基础。
2.立项依据
确定12月为“法治宣传月”,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一会一赛两评两展”宣传活动,继续着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动农村牧区普法宣传,加大蒙古语言宣传读本的印制和发放,多渠道宣传农牧民创业就业、劳动保障、草场确权、公共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3.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4.实施方案
用于印刷《理论中心组法》等普法材料3万。开展全盟“八五”普法宣讲2万。举办全盟“谁执法谁普法”培训班2万。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7.4万元。
(四)律师管理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业务年检考核等工作检查。落实自治区司法厅文件规定做好律师参与涉法涉诉等工作,行署法律顾问办理行署诉讼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行署重大决策等法律服务。
2.立项依据
1、《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律师参与和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律师在全区法院参与和解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锡盟公安局、锡盟司法局关于印发《全盟开展律师参与和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4、锡盟检察分院、锡盟司法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各盟市律师参与和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通知》 5.《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律师业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6、《关于聘用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法律顾问团建议人选的报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委托协议书》。
3.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4.实施方案
用于2024年盟行署法律顾问经费23万元;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35万元。
(五)司法鉴定及仲裁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保证司法鉴定执业水平和仲裁工作如期开展正常推进
2.立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0〕27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报送锡林郭勒盟完善仲裁制度意见的报告》(锡署办发[2015]126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设区的市之外设立仲裁办事机构的建议》;《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内司发[2019]31号。
3.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4.实施方案
用于2024年聘请专家对新申请机构和新申请鉴定人进行评审2万元。聘请专家进行司法鉴定执业检查0.5万元。初期推进仲裁工作宣传费0.5万元。异地调研经费3万元。仲裁场所办公设施及库房建设2.5万。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8.5万元。
(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在2024年司法考试中,租借场地、电脑及其他设施、保障水、网络、及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及监考老师的劳务费等。
2.立项依据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令第140号);2.《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的通知》(司发通[2018]86号。
3.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4.实施方案
标准化场地建设及租用费4万元;保电、保网、保技术等保障经费5万元;3.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费1万元。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10万元。
(七)信息化建设
1.项目概述
2015年锡盟司法局提出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形成以锡林郭勒法网、综合业务办理、分析研判指挥调度中心、终端APP为基础模块的司法行政全业务覆盖的网络体系建设思路。2018年12月平台上线,2019年初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在线正式开通锡林郭勒法网,公共法律服务APP同步投入使用,实现了在线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的办理和为全盟公众网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的目标。
2.立项依据
《锡盟司法局关于2022年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全局机关网络安全检查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4.实施方案
网络运行维护费每年3.5万元;等级安保测评经费,每年做一次,每次4.5万元;信息化建设培训1.54万元。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9.54万元。
(八)智慧司法云平台建设
1.项目概述
通过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多级、多方、多系统汇聚数据,加强数据监管能力,形成坚实的法治政府数据基础,构建 “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
2.立项依据
《锡林郭勒盟数字社会行动方案》
3.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4.实施方案
“智慧司法云平台”2018年至2023年完成,按照合同比例,今年申请80万元,用于平台软件开发。项目资金共1991.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剩余778.23万元未支付,缺口资金506.63万元。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80万元。
(九)社区矫正
1.项目概述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创新教育监管,采取多项措施避免矫正对象监管出现问题。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创建标准》
3.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4.实施方案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督查、检查、指导1万元;对各旗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约100人(13个旗县市区、85个司法所)5万元。表彰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及购买学习书籍等1万元。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7万元。
(十)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盟
1.项目概述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额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2019年以来我盟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盟法治政府建设培训,效果良好,有效提升全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2.立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锡林郭勒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工作方案》
3.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4.实施方案
盟本级行政执法业务骨干人员培训3万元。全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万。全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37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宣传1万。 组织局相关科室及各旗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依法治盟工作人员约20人赴江苏、上海、浙江等地考察学习,行程10天,费用1万;组织局相关科室及各旗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依法治盟工作人员约20人赴包头、乌兰察布等地考察学习,行程8天,费用1万。组织局相关科室及各旗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依法治盟工作人员约20人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脱产培训,为期7天,费用2万。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10.37万元。
(十二)法律援助
1.项目概述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国家、自治区关于法律援助实施意见的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应援尽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2.立项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0〕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59号)4、中共锡盟委办公厅 锡盟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党办发〔2016〕3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515号)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
4.实施方案
全盟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各旗县两人,加盟本级共计32人,培训时间两天,每人每天300元,培训费2万元。每年援助大概285案件,每个案件补贴平均标准为350元,3万元。下乡检查案件1.17万元。4.普法宣传册印刷1万元。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7.17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84.74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2.9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6.1万元,电费53万元,邮电费5.5万元,取暖费187万元,物业管理费126.9万元,差旅费3.5万元,培训费2.7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25.43万元、福利费22.3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4万元、其他交通费66.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9万元,减少0.4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219.9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54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165.9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业务用车 1 辆、其他用车 0 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20 个,公开绩效目标 14 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 416.6 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桑艳秋 联系电话:0479-826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