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锡林郭勒盟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度预算公开 | |||
索引号:01165908-9/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司法局 | 信息分类:预决算公开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锡林郭勒盟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度预算公开 | |||
成文日期:2024-03-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3-15 15:47:5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锡林郭勒盟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度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 2024 年 2 月 25 日
公开时间: 2024 年 3 月 15 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所属单位职能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主管的二级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门主要职责:
推动开展全盟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承担法律援助案件、指定辩护案件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3.为全盟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法治政府建设质效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支撑。
4. 承担法律援助制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
5.承担全盟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行政复议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
6.承担行政复议问题解答咨询服务及召开听证会、信息化系统运维、文书送达等行政复议辅助性工作。
7.完成盟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锡林郭勒盟法律援助中心)内设 1 个科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事业编 9名,实有 6 人。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锡林郭勒盟法律援助中心)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三、2024年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年,全盟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盟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盟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全盟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一)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各旗县市(区)要在建全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机构建设,重点解决编岗分离问题,确保在编法律援助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对接,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站、点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看守所、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援助志愿者及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四)加强对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盟法律援助中心将适时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实地督导调研,总结工作成效、理出问题清单、挂账督办落实。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要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跟踪问效”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二、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缓解经费短缺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各旗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独立核算,并根据法律援助工作扩展需要逐年申请增加财政预算。
(六)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力度。盟法律援助中心将开展对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并配合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开展标准化建设
(七)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盟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各旗县市(区)需大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优秀率、良好率,坚决杜绝不合格案件、减少瑕疵案件,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质的提升。
(八)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全员培训。各旗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培训必修课程,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总结试点地区创新经验,持续推进专项工作
(九)持续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援调对接”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案量。
(十)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援助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全盟各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在全盟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盟域通办”工作,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五、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十二)保障重点群体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做好农牧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重点群体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和便民服务机制。
(十三)完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大力推动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军地和谐稳定。
(十四)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以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十大首届法治为民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为标准,选树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典型案例。将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88.1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8.98万元,增长27.44%。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88.14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87.9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7.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14万元,增长29.62%。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部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部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部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部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部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部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部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其他收入。
2.上年结转结余为 0.1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98万元,减少85.22%。主要原因是年底一人法律援助劳务费发票未开出,2024年支付。
(二)支出预算总计 88.14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88.14 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67.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3.52万元,增25.1%。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1.61万元,增长29.81%。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与上年相比减少0.43万元,减少12.3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核算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4.3万元,增长67.19%。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 88.14 万元,包括本年收入87.97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17 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7.97 万元,占 99.81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17 万元,占0.19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 88.14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80.97 万元,占 91.87 %;
项目支出 7.17 万元,占 8.13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1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98万元,增长27.4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88.1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8元,增长27.4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7.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3万元,减少10.38%。变动原因:0.17为上年结转,经费较上年缩减1万元。
2.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2万元,增长31.21%。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万元,增长29.81%。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4万元,增长31.84%。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9万元,增长29.03%。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万元,增长29.87%。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3.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万元,增长226.45%。变动原因:2023年新考入三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80.9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7.2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 3.6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其中: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其中: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 0 万元,主要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项目 1 个,项目预算总金额7.17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 7 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0.1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单位资金 0 万元。
(一)法律援助
1.项目概述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国家、自治区关于法律援助实施意见的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应援尽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2.立项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0〕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59号)4、中共锡盟委办公厅 锡盟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党办发〔2016〕3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515号)
3.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
4.实施方案
全盟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各旗县两人,加盟本级共计32人,培训时间两天,每人每天300元,培训费2万元。每年援助大概285案件,每个案件补贴平均标准为350元,3万元。下乡检查案件1.17万元。4.普法宣传册印刷1万元。
5.实施周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该项目预算7.17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公共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68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32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福利费1.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万元,增长49.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核算基数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1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业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1 个,公开绩效目标 1 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 7 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桑艳秋 联系电话:0479-826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