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01165908-9/2023-000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司法局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概述: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3-01-31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1-31 12:31:1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1-31 12:31:10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答复

 


(2022)内发改办建复字第106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70号建议的答复

 

赵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生态产业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十分重视,积极支持。

一、关于“建立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3月以发改基础〔2022〕481号文件,联合印发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从森林、草地、农田、湿地、荒漠、城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该规范已转发到各盟市和相关厅局。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将指导盟市推进核算工作。

二、关于“提高优质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的建议

(一)您提出“在西部沙区,重点做好腾格里、乌兰布和、巴丹吉林等沙漠治理,从源头减少沙尘暴的发生率”。国家和自治区十分重视腾格里、乌兰布和沙漠等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已将该区域纳入到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之中,并逐年安排投资任务。自2022年起,西部沙区重点县域纳入乌兰布和—库布齐—毛乌素沙漠沙化地综合防治、贺兰山西麓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项目建设中予以支持。经过多年持续建设,这一区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呈现持续向好态势。

(二)您建议“在沿黄流域,推进沿黄生态长廊建设”。我委配合自治区林草局编制印发了《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塑造新时期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保护和治理的全国样板为总目标。针对森林草原退化、湿地萎缩、土地荒漠化等生态问题,以精准提升自然资源质量为主攻方向,力求打造一条黄河沿线连续完整、功能多样的复合型绿色生态廊道,构建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廊道的总体生态安全新格局。自治区林草局在沿黄地区,按照“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思路,依托生态工程建设成果,推动生态旅游品牌树立,逐步培育良好的生态旅游市场。

(三)您建议“在我区选择试点地区建立草地基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内党办发〔2022〕5号,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生态产业基金纳入其中。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自治区相关部门将会同各盟市继续做好提高供给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相关工作。

三、关于“探索建立内蒙古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的建议

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将构建生态产品市场体系纳入其中,将从建设交易中心促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等方面开展工作。自治区林草局积极开展我区森林草原碳汇能力建设与价值实现研究,确定包头市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试验区,探索林草碳汇发展模式路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1个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有偿使用金额284.8万元;推动我区融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全区有172家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履约。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自治区相关部门将会持续发力,积极开展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建设。

四、关于“建设内蒙古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范”的建议

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阿尔山市、临河区列为我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地区,重点围绕价值核算应用、路径模式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进行创新试验。

我委从物质供给产品、调节服务产品、文化服务产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汇总编制了内蒙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已报送国家,争取纳入全国第四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为其他省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自治区相关部门将会同各盟市,适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五、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为推进我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区于2020年6月印发《自治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持续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自治区林草局积极稳妥推进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划定禁牧区3.8亿亩,建立按质论价机制,实行差异化补偿;建立公益林补偿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5亿亩、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面积500万亩。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与宁夏、陕西、山西共同推动建立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同时探索黄河流域盟市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自治区水利厅将国家确定我区的196.3亿立方米用水总量管控指标细化分解到各盟市、旗县,把地下水指标细化到371个管理单元;已完成28条重要河流的水量分配。自然资源厅扎实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价值估算等工作。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继续汇集力量,共同做好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六、关于“成立生态功能区保护领导小组”的建议

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由我委牵头,建立了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厅际联席会议机制。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委将会同各成员单位,依托厅际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签发人:龚明珠

承办人:屠立明

电  话:0471-665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