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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01165908-9/2022-0005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司法局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概述: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2-10-08 00:00:00 公开日期:2022-10-08 22:11:02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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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0-08 22:11:02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包玉新代表:
您提出的制定并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律师忠诚践行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看到,在律师执业中不规范不诚信现象还存在,比如私自收案收费、违规风险代理、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影响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损害律师队伍形象。去年以来,结合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自治区司法厅把“律师违法违规收费”作为重点,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收费案件。
2021年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严格限制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根据《意见》精神,自治区司法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意见,对于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自治区司法厅正在与自治区律师协会沟通制定全区律师服务收费相关工作指引、示范文本和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律师协会备案的程序和要求,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风险代理收费行为。

签发人:张瑞和
联系人:丽  丽
联系电话:18204978704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