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大
-
字小
锡林郭勒盟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
典型案例通报机制的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发挥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通报曝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增强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司法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报是指对行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投诉举报等方面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通报,以案为鉴,通过对典型案件成因分析,开展带有剖析、反思、总结性的书面通报工作,并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一定范围内通报周知。
曝光是指利用相关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行政执法单位违反公平执法典型案件。通过开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工作,进一步警醒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汲取教训,敬畏法律,严守底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条 通报曝光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达到警示教育、注重效果的目的。
第四条 通报曝光工作由各级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各级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机构牵头组织。对于跨地区违反公平执法案件的通报曝光,报请共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第五条 通报曝光对象为全盟违反公平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一)执法单位跨行业领域执法的执法案件;
(二)执法人员1人执法的案件;
(三)不符合执法身份或执法证过期作废人员办理的执法案件;
(四)钓鱼执法的执法案件;
(五)行政处罚超过行业裁量权基准的执法案件;
(六)其它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第七条 根据案情实际和警示教育需要,通报曝光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方式。在全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以书面或会议方式进行通报。
(二)曝光方式。利用锡盟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法治文化广场大屏幕等平台,向社会公众通报典型案件。
(三)根据工作需要,通报曝光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 通报曝光选取典型案件工作由各级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机构负责。
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材料由具体办案人员负责起草。主要包括违纪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反思分析、工作要求等内容。
通报曝光工作由各级司法局牵头总体协调、提出方式、组织落实。通报曝光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通报曝光后,发案单位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强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第九条 通报曝光材料由具体办案人员起草后,经各级司法局会议审核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规定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