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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根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数量提交副本若干份;
2.被申请人的行政决定书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行政机关不作为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不作为的事实、证据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权限;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函,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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