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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90件,调解成功3788件,调解成功率99.95%,调解协议已履行3699件,申请司法确认447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8亿元,全盟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15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47件,预防纠纷27件。
一、不同调解主体调解纠纷情况
一季度,从调解案件的主体分类情况来看,全盟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2088件,占调解总数的55.09%;社区(居)调委会调解1094件,占调解总数的28.87%;苏木乡镇调委会调解348件,占调解总数的9.18%;城市街道调委会调解229件,占调解总数的6.04%;嘎查村调委会调解22件,占调解总数的0.58%;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9件,占调解总数的0.24%。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纠纷数量占比最高。

二、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一季度,从调解纠纷案件分类情况来看,合同纠纷992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26.17%;邻里纠纷723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9.08%;物业纠纷549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4.49%;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33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1.42%;劳动争议纠纷337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8.89%;婚姻家庭纠纷283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7.47%;消费纠纷220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5.8%;损害赔偿纠纷125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3.30%;征地拆迁纠纷35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92%;山林土地纠纷34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9%;房屋宅基地纠纷26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69%;医疗纠纷19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5%;生产经营纠纷7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18%其他纠纷4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11%;知识产权纠纷2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05%;互联网纠纷1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03%。

三、各旗县市(区)及盟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情况
一季度,全盟各旗县市(区)和盟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数量情况分别为:锡市1865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49.21%,与去年同比增长85.2%;太旗543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4.33%,与去年同比增长143.5%;二连市466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2.3%,与去年同比增长38.69%;西乌旗187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4.93%,与去年同比增长7.47%;黄旗172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4.54%,与去年同比增长40.98%;西苏旗118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3.11%,与去年同比增长18%;东乌旗108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2.85%,与去年同比增长71.43%;多伦县105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2.77%,与去年同比增长118.75%;乌拉盖62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64%,与去年同比下降46.09%;阿旗39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03%,与去年同比下降54.65%;东苏旗33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87%,与去年同比下降5.71%;白旗30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79%,与去年同比增长100%;盟民商事调委会30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79%,与去年同比下降51.61%;盟医调委会18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47%,与去年同比增长50%;蓝旗14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37%,与去年同比下降12.5%。

四、情况分析及建议
一季度,全盟矛盾纠纷调解数量为379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7%,上年同期为2414件,从调解案件来源情况看,依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1585件,占调解总数的41.82%;各级人民调解员主动调解的矛盾纠纷131件,占调解总数的3.46%;接受委托或移送调解的矛盾纠纷2074件,占调解总数的54.72%,其中,接受法院委托移送调解案件1083件,调解涉及妇女儿童纠纷41件,涉及农民工纠纷113件.涉及企业纠纷985件。
(一)合同类纠纷数量有所增加。
一季度,全盟调解合同类纠纷992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26.17%,同比增长74.65%,从合同纠纷类型来看,主要包括金融借贷类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养殖承包、机械车辆租赁、装修、施工、供热、维修、保险、运输服务等合同纠纷。涉及买卖类合同的纠纷种类繁多,包括建筑装饰材料、饲草料、机电设备、牲畜、车辆、煤碳、生活用品等交易过程引发的矛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在商业交易中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上述合同纠纷的产生的主要原因多是违反诚信原则,以拖欠贷款、货款、承包服务费等原因引发纠纷,通过调解员以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给予双方建议,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传统型矛盾纠纷占比仍较高。
一季度,传统类型矛盾纠纷占比仍较高,如邻里纠纷723件、婚姻家庭纠纷283件,占调解总数的26.54%。涉民生类纠纷如物业纠纷549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33件、劳动争议纠纷337件,消费纠纷220件,占调解总数的40.61%。物业纠纷与去年同比上升73.19%,多数因欠缴物业费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件主要集中在锡市、二连市、盟民商事调委会、黄旗、太旗等地;今年以来调解邻里纠纷723件,与去年同比上升152.8%,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83件,与去年同比增长38.05%。邻里之间纠纷主要因垃圾堆放、停车管理、琐事争吵、宠物扰民、噪音干扰、上下水漏水、维修管道等日常民生问题。在农牧区,邻里纠纷多因土地边界、相邻通行、家畜越界破坏草场农田、碾压草场、网围栏损坏等引发相邻关系纠纷,邻里关系不仅是对两个家庭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邻里纠纷,能够保持和促进矛盾双方的和睦关系,同时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与纷争,为居民构建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空间和环境,有效提升居民幸福感。
(三)医疗纠纷调解难度较大。
一季度,共调解医疗纠纷19件,成功17件,与去年同比上升58.33%,2件调解终止转诉讼。1.患者因面瘫赴某医院行金罐疗法,诊疗中被护士烫伤下巴。患方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共同向盟医调委申请调解。该案经专家论证,结论为医院负主要责任,医院认可该意见,然患方坚持认为医院应负全部责任,最终申请终止调解。2.患者因椎动脉狭窄赴某医院就诊,行支架植入术后,疑发血栓。术中因支架无法顺利通过狭窄段,考虑支架取出困难,动脉切开取出损伤较大于狭窄段低压释放。术后患者穿刺点疼痛,疑为血管内血栓形成。患方要求申请高额赔偿并请知名专家手术,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调委调解,经建议启动司法鉴定,鉴定中心出具意见后,患方不认可鉴定责任划分,申请终止调解并决定通过诉讼维权。上述2起未化解纠纷均因责任划分认知分歧,致使调解终止,患方转而诉讼。医疗纠纷中患方往往伴随身体损害、心理焦虑,调解员需摒弃机械式调处,立足患方视角,充分共情其遭遇,耐心倾听诉求与不满,先做好情绪疏导,再开展责任认定与赔偿协商。两起案件暴露出当前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责任认定沟通、情绪疏导及流程衔接等环节的薄弱点。下一步,需强化共情式调解,前置释明责任划分标准与鉴定流程,精准疏导患方不合理诉求,同时做好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反向推动医院完善诊疗规范,切实提升医疗纠纷化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