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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下午,盟司法局贾永旭副局长主持召开了盟司法局职能重组后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论证会,邀请法律专家及相关领域负责人对有关部门提交的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异议审查论证。
会上,先由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就3个规范性文件中涉嫌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内容提出意见,盟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就规范性文件中涉嫌违反《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内容提出意见,然后由文件制定部门对意见和问题进行解释说明,随后法律专家及相关领域负责人发表各自看法。
会议强调,自依法治国方略出台后,全国法治建设走向全面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主体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和方式,对于政府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秩序,服务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
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政府管理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水平稳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水平逐步提高。
会议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程序,对照新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内容,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利国利民。
会后将由盟司法局把本次论证会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意见提交盟行署报备,并及时送达异议审查申请人和被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机关。
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机制,是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随着普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公民法律素养得到普遍提升,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从具体行政行为向抽象行政行为不断延伸,促使行政机关审慎用权、审慎执法,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向深入。随着第一起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的提出,我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也迈入了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