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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诚信理念 践行诚信规范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助推诚信建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锡林郭勒12348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也是诚信美德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在诚信体系建设中承担着促进、保障和引领职能,为了切实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普法功能和教育示范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内蒙古高院公开发布一批助推诚信建设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惩治虚假诉讼、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失信惩戒等方面,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意识、恪守契约精神,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案例四

温某某等犯虚假诉讼罪案

【基本案情】

2018 年 7 月,温某某在没有购买某小区房屋的情况下,指使赵某某与杨某某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收据。2018 年 7 月 10 日,温某某带领赵某某、杨某某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假的购房合同、收据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要求解封某小区的涉案房屋,赵某某与杨某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异议申请书。2018 年 9 月 10 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三人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材料作出民事裁定,解封了原已经合法查封的相关涉案房屋。后案件诉至某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赵某某、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赵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案外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执行异议之诉,均属于虚假诉讼行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干扰人民法院正常执行活动、为自己或者帮助他人逃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的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严重。民事执行中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是虚假诉讼相对多发的领域之一,此类行为往往以双方恶意串通的形式出现,隐蔽性强,甄别难度大,人民法院近年来对民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加大了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并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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