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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哮喘的祖传秘方,一粒就见效”“专治痛风,一个方子,斩草除根”.....如此“神药”,你敢用吗?食品药品安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在暴利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打着特效药的幌子制售假药,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于某从广东省中山市黄某某手中购买“祖传秘方”哮喘灵,后不经辨别真假、是否经过合法认证,便采取微信推荐等方式与其自己配制的药水一同进行出售,赚取中间差价,共获利人民币15876元。后经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于某销售的“祖传秘方”哮喘灵、痛风丸为假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于某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是从非正规渠道销售的不具有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准的假药,仍购买后与其自行配置的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的药水等一同通过微信向他人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被告人于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用药安全、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被告人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
法官提醒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乎着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私自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都属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管理秩序,也会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就医购药请到正规医院和药店,切勿病急乱投医,盲目相信并购买“特效药”,以免延误病情。同时在发现可能涉及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