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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人民政府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结合当地实际,镶黄旗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地域化建设。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成立全旗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旗人民调解工作;在苏木镇和旗直各大系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嘎查、社区设立调解小组;在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抓好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建设,并组建信息员队伍,以便及时发现反馈不稳定因素和纠纷苗头,形成遍布全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对现有的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进行全面的梳理,整顿全旗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员,优化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中共镶黄旗委《关于研究政法和人武部工作有关事宜会议纪要》(镶党发〔2007〕20号)精神,将人民调解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每年拨付2—3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并随着旗经济的快速发展逐年有所增加,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推进。认真实施《镶黄旗人民调解员排解矛盾纠纷补贴申领暂行办法》,按照矛盾纠纷排解实效评估与基层司法所审核相统一的原则对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进行核定。要加强步贴资金的管理,按照《关于对划入人民调解员排解矛盾纠纷专户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使用的意见》,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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