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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2007-07-15 11:01:00
〖发布日期:2007-07-1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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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资料

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民法律知识读本》摘登

  如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
  (1)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2)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3)选举实行公开计票的方法;
  (4)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脱产享受补贴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住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责任编辑:马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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