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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额尔敦敖包嘎查牧民英某与陈某的草场相邻,陈某的羊群经常进入英某草场,严重影响英某的生产生活,但陈某对此予以否认。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民警提供的监控录像及现场搜集的证据,证明陈某确实存在侵害英某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陈某明知自己的羊群进入英某草场,并没有进行制止,主观上构成故意,严重影响英某的生产生活,成立侵权责任。最终,调解取得了圆满成功,陈某认错道歉,给予英某合理的赔偿并保证对羊群严格管理。
自司法所和边境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以来,一共成功办理案件3件,取得了预期效果,切实维护了边境的生产生活安全,进一步的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打造了一支听党指挥,素质过硬,人民信得过的司法行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