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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经费保障制度 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3-02-14 来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近年来,盟司法局把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作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的有力抓手,多措并举加大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力度。2022年,全盟累计发放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129万元(其中,盟本级发放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33万元),极大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一是2019年,盟司法局积极协调盟委政法委、盟中级人民法院、盟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强全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旗县(市、区)人民调解经费按照不少于当地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截至2022年底,全盟13个旗县(市、区)人民调解经费均按当地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西乌珠穆沁旗司法局积极协调旗政府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人民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旗政府拨款66万元用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成为全区首创,为其它旗县区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三是正镶白旗司法局积极争取旗委、政府拨付特定经费18.42万元,用于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信息员)固定补贴和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

  下一步,盟司法局将按照自治区司法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力度,为全盟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