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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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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概述: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01-17 17:19:4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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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来源: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1-17 17:19:49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锡林郭勒盟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xlgl.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锡林郭勒盟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及通讯地址:锡林浩特市振兴大街225号,邮编:026000,电话:0479-82671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巩固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有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概况信息、法规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等基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部门网站信息发布 245 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33条,通过“锡林郭勒12348”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21篇,部门网站总访问量163595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围绕各种申请事项,加强科室协作研究,审慎稳妥答复申请人。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回复网络问政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细化分工,夯实责任。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从源头防范舆情风险。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线上建立了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锡林郭勒12348”微信公众号为主体,其它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公开的信息公开发布网络,线下加强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方便群众及时查询信息。认真做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试点,认真梳理公开栏目、细化项目分类,日常加强平台的信息维护、内容更新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印发《锡盟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锡盟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的通知》《锡盟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锡盟司法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的监管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局机关网络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内蒙古凌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网站平台实行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并在门户网站开通“互动留言”“意见征集”等栏目,听取公众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仍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如政策解读创新性还不高,解读形式和内容缺乏新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二是信息公开能力建设需加强。负责收集发布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人员少,事情繁杂,导致信息发布员有时分身乏术,在审核过程中容易放松要求,且信息撰写人员理论化水平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各科室(中心),责任到人,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加强考核,以考核促工作落实,增强工作推力,确保政务公开取得成效。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加强对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加强干部职工力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进一步开展平台建设。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一步扩大全盟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舆情,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中社会公众参与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