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8-9/2015-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司法局 |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 | ||
概述: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5-12-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15-12-15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司法局、经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盟司法局和经信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盟司法局 锡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
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及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执业律师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其在服务上的专业性,为企业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缺乏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大中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重大经营、重大管理、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不严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实践证明,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企业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认识律师在企业法律服务中的专业、独立、客观的独特优势,树立法治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依规经营管理,为自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职能作用
1、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2、根据需要协助企业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事务;5、根据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教育;6、协助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7、根据需要参与经济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8、协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10、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11、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12、接受企业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聘任
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在各旗县市(区)经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在各旗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下,采用合约方式,积极选聘政治素质好、专业素养高、履职能力强、诚信执业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企业法制化进程。法律顾问根据聘请协议,为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专业、高效、及时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各旗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律师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业行为监督,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自律作用,积极引导律师行业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有序竞争和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各旗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借助与律师行业的合作,发挥律师作用,积极研究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要加强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督促企业加强法律顾问工作。
2、企业应当制定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应具体制度,对法律顾问的聘任标准和程序,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并由专人或专职部门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与实施。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办公场所设置、专人对接等各项工作机制,推进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各类企业应当在2015年8月底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组织开展活动。
3、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要教育和引导律师把握机遇,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要引导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提高律师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要引导律师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强 化对《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以及会计、税收、金融、投资等领域业务知识的学习研究,提高律师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 与水平。促进法律服务方式向“预防型、把关型、管理型”转变,从整体上提升企业法律工作的保障作用。
4、请各旗县市(区)司法局、经信局于8月底前,分别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至盟司法局、盟经信委。
盟司法局联系人:赵志斌 联系电话:0479-8267100 电子邮箱:435506460@qq.com
盟经信委联系人:包 萌 联系电话:0479-8215331 13904794513 电子邮箱:xmjxwbgs@163.com
锡盟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