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处罚
索引号:/2023-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行政处罚
概述: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处罚
成文日期:2024-04-24 13:06:27 公开日期:2024-04-24 13:06:2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处罚

来源: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4-24 13:06:21

权力名称

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锡盟司法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组织听证责任: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7、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发现违法行为属实,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8、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9、执行责任: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项目。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核准、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