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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盟司法局2016年全年法律援助统计数据分析
索引号:01165908-9/2017-000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司法局 信息分类:统计信息
概述:锡盟司法局2016年全年法律援助统计数据分析
成文日期:2017-02-13 00:00:00 公开日期:2017-02-13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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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司法局2016年全年法律援助统计数据分析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2-13 00:00:00

  

  2016年,锡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履行职能作用,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锡盟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一)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及接待咨询情况。2016年,锡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077件,同比上升3.29%。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同比上升23.3%;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952件,同比上升2.77%。行政案件5件,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接待窗口来访(来电)19120件(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6375件),同比增加53.2%。办结案件3342件,其中刑事案件53件,民事案件328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或者取得经济利益7636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5623万元)。

  2014-2016年援助案件数据

   

  刑事

  民事

  行政

  合计

  2014年

  97

  4563

  8

  4668

  2015年

  92

  4815

  3

  4910

  2016年

  120

  4952

  5

  5077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通知辩护案件63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4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3件,其他16件;依申请案件57件,其中经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转交申请22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申请35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我盟法律援助机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其中通知辩护类增加幅度较大。一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受援范围扩大、前移时间关口至侦查环节,新法的重大调整,带来的直接变化是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增加。二是公民直接申请数上升显著,今年以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加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及时有效的告知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相关权利和义务。三是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我盟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的宣传作用,通过电话咨询,宣传刑事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做到有问必答;并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途径和方法的知晓率。

  2、民事法律援助受理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7%,数量居前三位的分别为: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2999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508件)、婚姻家庭类纠纷(424件)。         

   

  民事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旧大量存在,2016年劳动报酬类纠纷持续增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为2999件,占民事受援总数的60.5%;二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所增加,2016年全盟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共计517件,占民事受援总数的10.4%;三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妇女权益需进一步加强,2016年全盟法律援助共办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424件,其中大部分受援人为女性,特别是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妇女维权意识增强。

  3、2016年全盟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来访(来电)咨询人数19120件(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6375件),同比增加53.2%。

  咨询类型分别为:刑事案件193件,请求国家赔偿2件,请求社会保险待遇47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12件,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137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4625件,工伤61件,交通事故709件,医疗事故47件,婚姻家庭1235件,其他3438件。

  根据咨询内容看,一是劳动纠纷增长明显。劳动类纠纷较去年同期增长32.7%;其中请求社会保险待遇、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较多,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婚姻家庭纠纷上升明显。婚姻家庭同比增加29.67%,现代女性更加注重自身感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三是咨询类型多样。来电、来访咨询类型中其他事项共3438件,占总数的17.98%,具体包括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何办理公证、如何申请司法鉴定、找律师、律师收费以及涉及其他部门沟通等多种问题,随着法律援助及“12348”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越来越被广大群众所知晓。

   

   (二)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1、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2016年,全盟范围内已在临街一层设立13个“一站式”公共服务法律服务大厅,实现办案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2、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盟范围内共建25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含33个驻军队和武警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个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1183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法律援助站点联络员658名。着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使法律援助真正做到法律援助覆盖到群众“家门口”。

  (三)全盟法律援助人员情况。全盟法律援助编制总数共36人,实有人员总数45人,其中男性15人,女性30人;从人员专业来看,法律专业共29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有19人,其中法律援助律师13人;从人员年龄分布来看,30岁及以下17人,31-41岁11人,41-50岁12人,51岁及以上5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年限来看,2年以下共5人,2-5年共17人,5年以上23人。

  随着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的加大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法律援助门槛降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2007年的240多件到现在的5000多件,一是部分旗县法律援助机构(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乌拉盖管理区)仅有一名工作人员,且多为女性,同时需要兼顾日常接待、案卷管理、系统录入等工作,工作力不从心。二是我盟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部分专职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不能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大量且多样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法律援助人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培训教材、师资、经费等投入,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多措并举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报刊、书籍、电视节目、微信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弱势群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恶意欠薪、逃匿欠薪等情节恶劣的行为,要加大监察惩处力度。三是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盟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申请法律援助的,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当事人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三)加强法治宣传,及时介入减少交通事故纠纷。与针对交通事故纠纷,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警示力度,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报纸等媒体形式,教育驾驶员安全驾驶。二是司法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经常联合开展送法入学校、社区活动,加强道路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各类纠纷。

  (四)加大维权力度,使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一是提高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要结合“七五”普法的实施,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妇女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婚姻家庭法》等与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受害妇女知晓法律援助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放宽对经济困难妇女的法律援助审查标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界定经济困难应以申请人个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为准;三是加强与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联动,针对妇女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与妇联、社区等部门交流和讨论,充分利用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大妇女维权方面的宣传,鼓励广大妇女发生家庭暴力,及时求助于周围各方面的力量,维护合法权益。

  (五)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完善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工作衔接机制联合印发刑事法律援助有关办法,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好他们的诉讼权利,实现对通知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应援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