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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4年1-4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索引号:01165908-9/2024-0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司法局 信息分类:统计信息
概述:2024年1-4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成文日期:2024-04-24 13:01:45 公开日期:2024-04-24 12:59:4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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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4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来源: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4-24 12:59:49

20241-4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1-4月份,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86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1.51%,调解成功5861件,成功率99.91%,履行5605件,申请司法确认1702件,协议涉及金额3.29亿元,其中接受法院委托移送诉前调解案件3012件,涉及企业纠纷1590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443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487件,预防纠纷143件。

一、不同调解主体调解纠纷情况

    1-4月份,从调解案件的主体划分情况来看,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3216件,占调解总数的54.82%苏木乡镇调委会调解1190件,占调解总数的20.29%社区(居)调委会调解1102件,占调解总数的18.79%嘎查村调委会调解295件,占调解总数的5.03%城市街道调委会调解58件,占调解总数的0.99%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5件,占调解总数的0.09%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纠纷数量占比最高

二、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1-4月份从调解案件纠纷分类情况来看,调解纠纷数量居前5位的分别为:合同纠纷2124,占调解纠纷总数的36.21%物业纠纷1156,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9.71%邻里纠纷1083,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8.46%婚姻家庭纠纷440,占调解纠纷总数的7.5%山林土地纠纷304占调解纠纷总数的5.18%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的纠纷类型分别为:消费纠纷33与去年同比增长1000%知识产权纠纷4与去年同比增长400%邻里纠纷1083与去年同比增长145.58%婚姻家庭纠纷440与去年同比增长139.13%征地拆迁纠纷57,与去年同比增长128%合同纠纷2124与去年同比增长110.51%劳动争议纠纷286,与去年同比增长86.93%物业纠纷1156与去年同比增长71.51%其他11,与去年同比增长57.14%损害赔偿纠纷215,与去年同比增长40.52%山林土地纠纷304,与去年同比增长31.6%生产经营纠51,与去年同比增长21.43%

三、旗县市(区)盟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情况

    1-4月份全盟旗县市和盟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数量情况分别为:锡市2713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46.25%,与去年同比增长86.8%西乌旗487,占调解纠纷总数的8.3%,与去年同比增长113.6%蓝旗374,占调解纠纷总数的6.38%,与去年同比增长450%乌旗373,占调解纠纷总数的6.36%,与去年同比减少3.87%二连市366占调解纠纷总数的6.24%,与去年同比增长863.2%黄旗337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5.74%,与去年同比增长80.2%太旗264占调解纠纷总数的4.5%,与去年同比增长238.5%阿旗259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4.42%,与去年同比增长298.46%乌拉盖190,占调解纠纷总数的3.24%,与去年同比增长13.1%西苏旗144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2.45%,与去年同比增长476%盟民商事调委会106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81%,与去年同比增长9.3%多伦县104,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77%,与去年同比减少29.7%白旗76,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3%,与去年同比增长16.92%苏旗50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85%,与去年同比减少56.3%盟医调委会23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39%,与去年同比减少4.2%

四、情况分析

1-4月份,全盟矛盾纠纷调解数量与2022年同期相比增幅较高,从调解案件来源情况看,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依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2510件,占调解总数的42.78%;各级调解员主动调的纠纷320件,占调解总数的5.46%;接受委托或移送调解的纠纷3036件,占调解总数的51.75%,其中法院委托移3012件。

(一)传统型矛盾纠纷增幅较高

1-4月份从矛盾纠纷的分类来看,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涨幅为突出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分别为145.58% 139.13%占调解总数的25.96邻里纠纷属较为常见的传统型纠纷,今年以来调解邻里纠纷1083件,主要以锡市、二连等地占比较高,纠纷产生原因多为邻里之间因上下楼漏水,公共设施维修宠物扰民、垃圾堆放、公共空间占用、餐馆店铺经营扰民、相邻间家畜破坏草场农田等生活琐事引发纠纷,邻里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一种关系,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积极倡导礼让包容的文明邻里关系,及时有效化解邻里纠纷,是稳固的建立良好的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今年以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4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139.13%,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因赡养、扶养、家暴、家庭内部财产分配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153件,占婚姻家庭纠纷34.77%;第二类是起诉离婚诉讼案件,经启用诉前调解程序后,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的150件,占婚姻家庭纠纷34.09%;第三类是调解离婚案件,该类案件是提起离婚诉讼后,经人民法院移送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无法调解和好坚持离婚的,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推送到法院内网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样有助于双方打开心结,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合意基础之上的一种灵活的、快速的化解矛盾的方式。

(二)合同类纠纷数量占比位居榜首。

1-4月份全盟调解合同类纠纷2124件,占调解总数的36.21%,同比增长110.51%,从调解合同纠纷的类型来看,主要分布在银行、民间借贷类合同纠纷1183件,商品、房屋、煤炭、饲草料、牲畜买卖类合同纠纷403件,工程建设施工、运输、劳务合同类纠纷186件,养殖、土地、生产经营承包类合同纠纷131件,车辆、机械、房屋、草场农田租赁类合同纠纷107件,供热、消费、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类合同纠纷114件,金融借贷类合同纠纷仍占比较高,约占合同纠纷的55.7%,随着合同纠纷的增多,也逐步呈现出种类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纠纷群体化等特点。形成原因,由于市场环境、竞争、价格化等各个方面,甚至多种原因交织在一起,但究其根本,都不能排除市场主体缺乏契约精神、“简单粗暴”地弃约、解约、违约情形。在调解的过程中,各级调解组织主要以有针对性地提出纠纷化解方案,强化释法说理最大程度促成纷争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得以化解,既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减少交易成本,同时修正了交易过程中的弃约、解约、违约等不当行为,培植诚信经营理念和坚持契约精神。

(三)土地权属争议矛盾纠纷仍是热点

1-4月份调解涉及土地征占、权属、流转及房屋宅基地等方面的矛盾纠纷481件,占调解总数的8.2,主要分为征地拆迁纠纷57件,与去年同比涨幅为128%,山林土地纠纷304件,与去年同比涨幅为31.60%,还有其他涉及土地承包、占用、租赁的合同类纠纷120件。征地拆迁纠纷主要因公路、电力等公共设施建设,矿业开采企业、风电建设项目等征占草场开展作业产生征地补偿纠纷,以及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等原因产生纠纷;山林土地纠纷主要是土地相邻权、家庭内部土地分配、施工车辆碾压草场以及因土地产生的各类补贴的分配引发纠纷。合同类的土地纠纷,主要以土地承包纠纷为主,近年,随着土地流转、征用等活动增多,围绕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加,土地是农牧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与农牧民的生计大事息息相关,依法妥善化解农牧区土地纠纷,关系到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今年以来,全盟人民调解工作在调解农牧区土地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即有效减轻农牧民诉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也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五、建议

(一)不断创新,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日常排查化解的基础上,在重点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无盲区,让调解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做到“小事不出嘎查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努力提升调解工作质量水平。

)强化服务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主动下沉服务,缩短与群众的距离,最大限度便利人民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回访制度,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逐一进行回访掌握双方当事人协议履行情况,防止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出现反悔或反弹,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质量,消除隐患。对确实无法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