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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5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索引号:01165908-9/2024-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司法局 信息分类:统计信息
概述:2023年5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成文日期:2024-01-12 16:14:28 公开日期:2024-01-12 16:10:5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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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来源: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1-12 16:10:53

20235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5份,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54件,环比上升16.91%,同比增长145.88%,调解成功953件,成功率99.9%,履行889件,司法确认337件,协议涉及金额6904.49万元,其中法院诉前调解案件498件,涉及企业纠纷245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31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07件,预防纠纷32件。

一、不同调解主体调解纠纷情况

5月份,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510件,占调解总数的53.46%苏木乡

镇调委会调解229件,占调解总数的24%社区(居)调委会调解182件,占调解总数的19.08%嘎查村调委会调解26件,占调解总数的2.73%城市街道调委会调解7件,占调解总数的0.73%。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纠纷数量占比较高,可见人民调解有效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更加突显。

二、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5月份从调解案件纠纷分类情况来看,调解纠纷数量居前5位的分别为:合同纠纷369,占调解纠纷总数的38.68%物业纠纷184,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9.29%邻里纠纷163,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7.09%婚姻家庭纠纷62,占调解纠纷总数的6.5%山林土地纠纷55占调解

纠纷总数的5.77%上月环比呈上升趋势的纠纷类型分别

为:征地拆迁纠纷45,环上升1025%生产经营纠11,上升175%;环境污染纠纷1,环上升100%;山林土地纠纷55,环上升61.76%;合同纠纷369上升30%;物业纠纷184上升12%;婚姻家庭纠纷62上升5.08%

三、旗县市(区)盟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情况

5月份,全盟旗县市和盟直人民调解委员会

解案件数量居前5位的分别为:锡市390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40.88%西乌旗82,占调解纠纷总数的8.6%乌旗74,占调解纠纷总数的7.76%二连市64占调解纠纷总数的6.71%蓝旗63,占调解纠纷总数的6.6%上月环比呈上升趋势的分别为:太旗56,环比上升

211.11%;乌旗74环比上升131.25%;阿旗46件,环比上升119.05%;黄旗60件,环比上升62.16%;白旗16环比上升60%;西苏旗23件,环比上升35.29%;乌拉盖41环比上升28.13%;多伦县21环比上升16.67%;西乌旗82环比上升10.81%;蓝旗63环比上升8.62%;二连市64环比上升3.23%

四、情况分析

5月份盟矛盾纠纷调解数量与上月环比有所上升,从调解案件来源情况看,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依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403件,占调解总数的42.24%;各级调解员主动调的纠纷39件,占调解总数的4.09%;接受委托或移送调解的纠纷507件,占调解总数的53.14%,其中法院委托移498件。

(一)征地拆迁纠纷增幅较高

5份征地拆迁纠纷增幅较高,与上月环比上升1025%,纠纷来自黄旗、太旗,主要原因为矿业开采企业临时占用草场开展三维地震作业和304省道公路修建公路养护站征用耕地纠纷,其中,40件为临时占用草场,涉及两个嘎查的居民,经嘎查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最终双方对1500余亩草场给予50余万元补偿款达成一致意见。5件为修建公路养护站征用耕地引发纠纷,期间出现了施工现场进行阻工的情况,村民表示征地没有征求其意见,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征地并施工,因此引发纠纷。经详细了解,征地相关事宜是旗政府委托交通部门征求村民意见并经大部分村民签字确认的,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并且征地补偿款2022年已经足额汇入村委会账户,村委会因所占耕地涉及农户亩数不清,还没有及时发放到被征地的几户村民手中,村委会表示尽快组织所涉及的农户核查清楚及时发放,骆驼山司法所调解员积极做清楚解释说明工作,至此上述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群众的利益得以维护,施工方也能顺利施工作业。

(二)山林土地纠纷有所上升

5份仍是山林土地纠纷高发阶段,本月调解山林土地纠纷55件,与上月环比上升61.76%,纠纷来自太旗、多伦、黄旗、白旗等地,主要涉及草场土地纠纷和农田土地纠纷,包括土地承包、相邻耕地互相挤占、工程征占、租金再分配、草场界限不清、因婚姻继承家庭内部草场再分配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矛盾纠纷仍以土地承包纠纷居多。其中3件涉及人数较多,2件涉及30余人、1件涉及400人的土地承包纠纷,均因涨地租引发纠纷,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司法所积极介入调解,调解员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五、建议。

一)加强矛盾纠纷预警和分析研判

按照“预防在先,预警在前”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各旗县市(区)每月对排查和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和防范工作。对不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对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预警,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有效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特别是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典型案例的宣传,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员的形象和风采,不断增强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筑牢人民调解公信力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