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2年6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 |||
索引号:01165908-9/2022-0003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司法局 | 信息分类:统计信息 | ||
概述:2022年6月份全盟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分析 | |||
成文日期:2022-09-0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9-02 11:30:4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6月份,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56件,与上月环比上升17.53%,其中调解成功450件,成功率98.68%,履行448件,司法确认117件,协议涉及金额2664.8万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78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89件,预防纠纷40件。
一、不同调解主体调解情况
6月份,不同调解主体调解情况为:嘎查村调委会调解12件,与上月环比上升50%;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251件,环比上升39.44%;苏木乡镇调委会调解137件,环比上升12.3%;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0件,环比下降100%;城市街道调委会调解3件,与上月环比下降75%;社区(居)调委会调解53件,环比下降17.19%;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数量较高251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55.04%。
二、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从矛盾纠纷分类情况看,6月份有9类纠纷与上月环比呈上升趋势,分别为:房屋宅基地纠纷9件,环比上升350%;消费纠纷2件,环比上升200%;征地拆迁纠纷17件,环比上升70%;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2件,环比上升50%;合同纠纷148件,环比上升49.49%;物业纠纷105件,环比上升43.84%;劳动争议纠纷16件,环比上升33.33%;山林土地纠纷50件,环比上升16.28%;生产经营纠8件,环比上升14.29%;6月份有6类纠纷与上月环比呈下降趋势,分别为环境污染纠纷、其他纠纷0件,环比下降100%;医疗纠纷2件,环比下降60%;损害赔偿纠纷14件,环比下降46.15%;婚姻家庭纠纷22件,环比下降24.14%;邻里纠纷51件,环比下降13.56%;另外,6月份互联网纠纷、旅游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数据为0,与上月环比无增减变化。全盟各类纠纷数量位居前三位的是:合同纠纷148件,物业纠纷105件,邻里纠纷51件。
三、各旗县市(区)及盟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情况
6月份,全盟9个旗县市区和盟民商事调委会调解案件与上月环比呈上升趋势,分别为乌拉盖28件,环比上升366.67%;阿旗22件,环比上升214.29%;盟民商事调委会27件,环比上升145.45%;蓝旗16件,环比上升100%;太旗24件,环比上升84.62%;白旗13件,环比上升44.44%;东乌旗82件,环比上升41.38%;多伦县30件,环比上升11.11%;西乌旗26件,环比上升8.33%;有5个旗县市区和调解案件与上月环比呈下降趋势,二连市、东苏旗、西苏旗0件,环比下降100%;盟医调委2件,环比下降60%;黄旗17件,环比下降10.53%;锡市169件,环比下降8.65%。各旗县市(区)调解矛盾纠纷数量排前三位的是:锡市169件,东乌旗82件,多伦县30件。其中,锡市调解矛盾纠纷数量最高,占矛盾纠纷调解总量的37.06%。
四、情况分析
6月份,全盟矛盾纠纷案件总量略有上升,环比增加17.5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二连市、东苏旗、西苏旗未
开展调解工作,从案件分类情况上来看,房屋宅基地、消费、征地拆迁、道路交通事故、合同、物业、劳动争议、山林土地、生产经营等纠纷与上月环比有所增加,从各旗县市(区)调解组织调解数量上来看,合同、物业、邻里、山林土地等纠纷占比较高。
(一)合同纠纷占比较高。
6月份合同纠纷148件,环比上升49.49%,此类纠纷占比较高,占调解总数的32.46%,主要来自东乌旗、锡市、乌拉盖、阿旗等地。案件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草场租赁合同等类型上,其中接受法院委托移送的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占比仍较高。合同纠纷增多产生的因素很多,内容多样,因合同本身存在缺陷或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为因素及不可预见的原因都是诱发合同纠纷增多的原因,妥善调解合同纠纷,对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物业纠纷有所增加。
6月份,全盟调解物业管理纠纷105件,与上月环比上升43.84%,占调解总数的23.03%,调解案件主要集中在盟民商事调委会、锡市和乌拉盖。90.48%的调解案件来自法院委托移送,案件均以物业公司作为原告,诉求业主缴纳物业费,案件涉及金额基本在1万元以内。调解的案件中,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的理由主要是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公共设施不全、监控设施损坏、卫生环境脏乱等。虽然业主拒缴物业费理由诸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及有关物业服务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多数都是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上述委托案件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物业和业主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并为业主说法明理,不仅有效化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对物业企业管理的态度从不理解、对抗到支持配合,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对物业公司也建议其从提高服务质量着手,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实现企业与业主之间和谐关系。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定纷止争,减少诉累,有效缓和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业主的普法,起到了纠纷预防的良好效果,同时对物业公司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山林土地纠纷略增。
6月份调解山林土地纠纷50件,与上月环比上升16.28%,纠纷来自多伦,黄旗、蓝旗、太旗等地,调解案件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相邻耕地互相挤占、草场征占、草场界限不清、草场流转不规范、因婚姻继承家庭内部草场分配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其中黄旗两件涉及群体性纠纷,一件为公路施工方与10户牧民因征用草场归属产生纠纷,另一件为某矿业公司因矿物质勘察施工开采凿洞与7户牧民就草场补偿金额、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争议,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会同旗林草局、嘎查调委会介入调解,通过走访了解,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经过耐心疏导调解,其中一起纠纷以草场划分图纸为依据确定草场归属问题,另一起纠纷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商确定了合理补偿金,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