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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盟依法治盟办积极筹划,制定督察方案,月初下发到各地区、各部门。
此次督察重点对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12项内容进行督察。督察工作分自查和实地督察两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以自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列出问题清单,进行立行立改,为实地督察做好各项准备。实地督察采取召开专题汇报会、个别谈话、座谈会、查阅资料、暗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做到盟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全覆盖,旗县市(区)将随机抽取4-5部门和一个苏木乡镇开展实地督察。
我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此次督察为新的起点和契机,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继续在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打造法治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锡盟,努力为建设法治内蒙古、谱写新时代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锡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