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大
-
字小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行署办发〔2018〕46号),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盟司法局依法梳理审核,报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6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执法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21号盟财政大楼210室
监督电话:0479-8261330
主要执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锡林郭勒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执法领域:元上都遗址文化保护领域
办公地址1:锡林浩特市交通投资大厦19楼
办公地址2: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锡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监督电话:0479-4223338;0479-8107500
主要执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
三、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执法领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保护领域
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交通投资大厦7楼
监督电话:0479—825220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锡林郭勒盟草原工作站
执法领域: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领域
办公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楚办光明街 43号
监督电话:0479-683002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五、锡林郭勒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盟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
执法领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领域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贝子庙街393号
监督电话:0479-8215817;0479-822205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六、锡林郭勒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盟植保植检中心)
执法领域: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领域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东段党政二号楼
监督电话:0479-810339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上述公布的盟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如涉及盟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设立、分立、合并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盟司法局重新审核、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报盟行署确认后公布。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