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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调解前移“一小步” 矛盾化解“一大步”[“小”系列之三]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锡盟司法局

两次行政复议调解,让70岁的老人和60岁的大叔“怨气冲天”到“高度赞扬”。

近日,两位申请人先后来到盟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针对房屋征地补偿过程中因安置补偿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安抚申请人的激动情绪,耐心细致地向其阐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的办案流程、时限要求和法律依据。在了解到两起案件均是因申请人邮寄材料而当地政府未及时答复引起的争议,案件承办人员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全面掌握和还原案件发生脉络,厘清法律关系。考虑到申请人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案件承办人员又主动上门与老人唠家常,了解思想动态和诉求。最终在承办人员的调解下,两地人民政府妥善化解争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这是盟司法局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办案模式,成功化解行政纠纷的生动实例。办案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有很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明确,通过释法说理叙情就有可能快速解决行政纠纷,从根本上避免将案件拖入诉讼程序。在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前通过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对双方责任作出判断,邀请被申请人提前参与,对于行政行为合法的情形,复议工作人员帮助申请人厘清法律关系,请申请人认真考虑,是否同意不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指出错误,建议被申请人自行启动纠错程序,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前移“一小步”,矛盾化解“一大步”。作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中的重要环节,调解制度既加深了双方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达到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又增加了双方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增强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我局将继续积极推行行政复议+调解办案模式,力争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前和过程中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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