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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风采】韩亚娟:践行职责使命 架起医患沟通的“连心桥”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开栏语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平安锡盟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锡林郭勒盟司法局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人民调解员风采”专栏,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践行职责使命

架起医患沟通的“连心桥”

锡林郭勒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韩亚娟

医患纠纷是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医患纠纷化解是否及时、公正、合理,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12月,韩亚娟进入锡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调解员。她认真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满腔热情倾注在纠纷调解上,用自己的热忱温暖了医患双方的心,架起了和谐医患关系的桥梁。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创建平安医院先进个人”、“全区金牌人民调解员”。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以来,接待医疗纠纷咨询1000余人次,参与调解各类医疗纠纷300余件,涉案调赔金额3600余万元,自愿履行率100%。未出现因履行反悔等原因而产生新的利益冲突现象,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用心沟通,化解矛盾促和谐

韩亚娟常说,作为一名调解员,应当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诚心,为当事人着想的真心,遇事沉着冷静的耐心。

某产妇在某医院分娩时,双胞胎其中的一个胎儿娩出后出现意外,期待已久的双胎仅存活一个,再加上产妇生产前与丈夫感情出现问题,产妇的情绪非常激动,几乎无法控制,认为院方没有分娩前预案,分娩中处置不规范,对第二胎新生儿未尽救治义务,应当就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而院方认为,诊疗过程处置规范且无任何过错,由此双方产生纠纷。由于争议过大,初次调解并不顺利,韩亚娟并未气馁,多次与产妇及家属沟通,使其打开心结,在经过多番讨论并向专家咨询后,最终使医患双方达成满意调解结果。

用情调解,“情”“理”“法”共融

一起医疗纠纷不仅关系着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和一个家庭的幸福,还关系着一个医生的执业生涯,所以处理好每一起医疗纠纷不仅需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医学常识,还需要关注情感。

某患者出现流涕、咳嗽、浑身无力等症状(核酸检测阴性)先后前往三家医院就诊后,三天内死亡。家属认为三家医院均对患者极不负责任,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应对患者死亡后果承担责任,而三家医院均认为己方无责,医患双方争议较大。韩亚娟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迅速给出调解建议,并对患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从法、理、情的角度阐述本案争议焦点,劝导家属理性维权,并说服双方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又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协调沟通,促使尽快出具鉴定意见,医患双方均表示接受,纠纷就此化解。

韩亚娟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总结出“倾听为先、感同身受、法理并用、耐心劝解”人民调解工作方法,用真情和耐心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既保护了患方的利益,又维护了医院的尊严,架起了医患沟通的“连心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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