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退出
当前位置:业务工作 > 普法与依法治理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3-02-28 来源:锡林郭勒12348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郭惠心) 2月24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自治区政府妇儿委办公室、自治区妇联新闻发言人就《条例》的制定历程及近年来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介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文明办、教育厅和民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年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履行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制度机制更健全、政策法规更明确、核心内容更突出、指导服务更专业和公共服务网络更紧密的家庭教育新模式。
目前,自治区妇联已成立自治区家庭工作服务中心,指导建设家庭教育西部、东部中心,形成了“一体两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格局。成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内蒙古培训基地,面向全国引入家庭教育优质资源。孵化成立内蒙古立心家庭教育研究院、家庭与社区教育学会,进一步延长了工作手臂。深入农村牧区送教上门,依托新媒体、微信群与广大家庭共享优质家庭教育资源成为工作常态。90%以上的助产机构建立孕妇学校,100%的旗县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更具针对性。

据悉,《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将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契机,重点抓好落实家庭教育根本任务,用心推动家庭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落细落实,推动建设普惠型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全力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体系,不断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服务机制等六项工作,汇聚各方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推动内蒙古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