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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考试核酸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各位考生: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所有考生均须于11月17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其中1次在考前48小时以内,2次检测的时间间隔应当在24小时以上。考生在考前接受查验时提供2次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证明,无法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建议考生于11月17日及11月19日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避免出现检测时间不符合要求或者考前检测结果尚未上传等情况)。

  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防疫告知书》(11月5日发布)第4条关于核酸检测的要求,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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