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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司法局狠抓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3-05-09 来源:锡盟司法局

 

东乌旗司法局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落实锡盟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的通知》精神,协同7个基层司法所利用5个工作日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

为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服务,规范外出请假程序,不断完善五项措施。

一是外出请假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出请假审批表。司法所对请假理由、外出目的地等信息进行详细核实,7日以下由司法所审核备案,7日以上则由旗司法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业,且监管难的实际,为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范请假程序,确保监管到位,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探索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担保制度;

三是外出请假的社区矫正人员应提供担保人1-2名,担保人一般为社区矫正人员的亲友或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居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能够对社区矫正人员起到约束和管理作用;持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担保人填写的担保书及外出请假申请,经基层司法所审核,请假周期超过7天的由旗司法局审批;

四是要求担保人在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必须督促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发现矫正对象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报告;

五是请假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进行销假,并向司法所提交外出期间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的书面汇报备案。

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环节,加强请销假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措施既满足了矫正对象的生活需要,又保护了矫正对象的正当权益,对外出请假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将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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