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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律师驻信访大厅受理案件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7-03-01 来源:司法局

  律师入驻盟委行署联合接访大厅,以中立第三人的身份参与信访接待,通过释法明理,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以社会人的角色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利用律师熟悉法律法规的专业优势,引导信访人放弃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接受化解方案,息诉息访;以专业人的角色参与案件评查,客观公正地评价司法机关案件的办理质量,增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6年,我盟律师入驻信访大厅参与信访接待, 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平息涉法信访,化解群体性上访,大量矛盾纠纷依法得到有序解决,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之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律师接访情况

  2016年律师驻盟委行署联合接访大厅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46件,接待上访群众458人次。律师接待首次化解130件,涉及426人,首次接待息访率89%。其中,普通法律咨询类51件,占全部信访案件35%;投诉执法部门27件,占18%;劳务纠纷类24件,占16%;索要劳务报酬类14件,占10%;草场纠纷类10件,占7%;拆迁安置类10件,占7%;民间借贷类7件,占5%;房屋宅基类3,占2%。

  

   

   

  重复信访案件16件,律师首次接待化解率为89%。行政纠纷5件,投诉执法部门6件,拆迁安置2件,民间借贷1件,工伤赔偿1件,商品房买卖1件。涉及行政行为信访件占69%。

  群体性上访12件,涉及271人,群体性上访化解率达100%,群体性信访案件访均未重复上访。索要劳动报酬3件,投诉法院1件,征地拆迁2件,诈骗 1,商品房买卖 1件,物业纠纷1件,牲畜价格类1,劳务赔偿类2件。

  二、接访律师情况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入库律师共计81人,占全盟律师总数的58%。其中,专职律师73人,占全部入库律师的90%;法律援助律师8人,占总数的10%。女律师31人,占全部入库律师的38%。党员27人,占全部入库律师的33%。少数民族律师32人,占全部入库律师的40%。本科学历71人,占全部入库律师的88%。执业10年以上41人,占51%;执业5-10年19人,占23%;执业5年以下21人,占全部入库律师的26%。30岁以下律师5人,占全部入库律师的6%;30-50岁律师62人,占77%;50岁以上律师14人,占17%。业务专长:民事诉讼49人,占全部入库律师的60%;刑事诉讼20人,占25%;行政诉讼4人,占5%;非诉业务8人,占10%。表彰情况:获表彰律师14人,占全部入库律师的17%。其中国家级1人,自治区级7人,盟级4人,旗县级2人。入库律师中盟人大工委委员1人,旗县区政协委员2人。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整体上执业年限长,综合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各方、沟通交流。40%的少数民族律师满足了典型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蒙语需求。

  信访案件涉法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民事的、经济的,也有刑事的、行政的;信访案件反映的法律关系也大多较为复杂,没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不熟悉诉讼业务,很难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专业律师熟悉法律和诉讼业务,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较为准确,通过他们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方面,可以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疑惑,开展法治宣传,从而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信访的观念,有利于促进信访工作的依法管理;另一方面,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可以为信访案件的处理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有利于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效解决。

  三、信访案件特征与原因分析

  (一)按上访类型分

  初访人员绝大多数无材料,法律咨询类51件,占35%,多为普通民事案件,如商品房问题、饲草买卖、离婚纠纷、牧民牛羊处理等,部分人咨询行政具体行为,这些信访人应去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找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咨询,或去法院起诉,或直接到公安部门报案,本该遇事找法却上访。

  群体性上访人员中牧民、农民工占67%,以索要劳动报酬、征地拆迁、劳动赔偿为主。

  重复上访涉及行政行为案件达69%,多为投诉公安局、法院等部门。涉及公安等部门的上访以质疑执法行为、请求更多国家赔偿为主;更多的是涉及人民法院的上访以催促执行、催促审理以及反映判决不公为主。

  多数信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一些弱势群体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上访的,反映的问题多具有合理因素,真正无理缠访的只是少数。

  (二)按上访者身份

  上访人员尤其是群访、重访人员大多数为弱势群体,农民、无业、下岗人员居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治意识不强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不知道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有事找政府”普遍缺乏证据意识、诉讼风险意识,更缺乏对诉讼制度、诉讼程序的理解。尽管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但法律未树立在社会中的绝对权威地位,且法律程序的严谨和规范,决定了解决问题的迟延性,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信访解决问题的确比诉讼等法律途径更快更省,因而老百姓有事热衷于信访。

  (三)按上访请求分析

  存在一些由于国家深化改革阶段形成的社会矛盾,由于政策和法律与经济发展不配套,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类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突出表现为农牧区承包合同纠纷、城市拆迁纠纷、移民安置补偿纠纷等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破产等一系列举措,使大量人员失业、下岗,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存在一些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或某些司法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互相推诿,致当事人投诉无人理、告状无门,因而信访。

  存在一些恶意信访者,尤其是重访人员中,有的当事人文化水平有限,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打官司时自认为有理,既缺少法律知识,又不咨询聘请律师,凭良心、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不是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偏袒对方、办案不公、徇私枉法,进而不停的申诉,到处上访。也有些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一旦诉就到处上访。还有些上访人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求,一旦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更有些投机型的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闹大就有利可图的错误思想,长期上访越级访,以要挟有关部门满足其不合理、不切实际的要求。

  四、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制定规则,强化指导。二是选好人才,储备力量。三是争取经费,做好保障。四是及时对接,积极落实。五是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盟司法局、盟律师协会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律师入驻盟委行署、旗县市(区)联合接访大厅,正式揭牌成立了各级律师接待申诉信访工作站,制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锡盟司法局积极与公检法机关对接,联合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办法》,并与各单位分别制定了具体参与办法和考评办法,实现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盟检察、审判、公安机关的全覆盖。

  通过律师接访工作,一是成功地化解了因拆迁赔偿、土地及草牧场纠纷、劳务纠纷、拖欠民工工资及执法不公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为上访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意见,拓宽了解决信访问题的渠道,使部分信访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自己的问题。帮助其分析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引导群众通过合理渠道反映问题。二是对上访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普及了法律常识。在解答了上访群众的法律咨询的同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信访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告知和引导上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三是进驻大厅,接访及时,息访率高。通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社会热点、难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有关部门提供有益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智力支持。总之,通过律师接待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群众的维权成本,减轻党委政府接访压力,提高了接访效率,让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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