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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便民、利民、快捷、高效的特点和优势,更好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西乌旗司法局在我盟率先成立全旗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具体负责全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该旗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领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保障、受理范围、工作程序、调解步骤、工作制度、工作指导、部门协调等几个方面工作入手,结合实际,与旗公安交警大队、旗保险行业自律工作小组联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工作指导组和交通事故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办公场所设在旗交警大队,日常工作由交警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培训由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负责,选聘了基层法律工作者、检察官等专业人士担任调委会委员,专门受理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西乌旗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的成立,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面引入到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处工作中,更好地方便和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直接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