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2016年自治区司法厅“434”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按照“三个不发生”的工作要求,以落实教育管理措施为重点,以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和帮助他们改造成守法公民为总目标。在2015年全盟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责任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打造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执法监督体制的升级版。近日,锡林郭勒盟司法局与各旗县市区司法局签订《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执法“五无”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内容。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执法“五无”目标责任状包括总体工作目标和重点责任两个方面。从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履职、规范流程、客观评估,严把社区矫正教育管理质量;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分级报送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联网封控制度、教育矫正制度、监管安全工作通报讲评机制等制度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责任状中对具体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界定:未落实责任的;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收受社区服刑人员财物、宴请,参加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隐瞒事实真相、销毁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因工作失职、不作为等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度评优资格。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执法“五无”目标责任状》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确保了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为实现“四有”(在矫正期内有人教,解矫有人接,回归社会有人帮,就业生存有人管)目标落到实处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