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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区矫正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准确实施社区矫正。锡盟司法局、锡盟档案局联合出台了《锡林郭勒盟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7条,分为总则、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存档、档案制作、档案保管和借阅、档案工作的监督和责任、附则等6个部分以及5个附件,从明确职责、健全制度、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加强保密、严格利用、定期培训检查考核、按时移交等方面,对全盟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对社区矫正档案进行了规范性定义:社区矫正档案包括社区矫正基础工作档案、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分为执行档案、工作档案和矫正小组档案)。是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所依据和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凭证作用的文字、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办法》要求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应当明确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期限、利用、鉴定、移交、统计等制度,为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办法》的出台,对提高全盟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水平,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更好地服务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