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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锡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38件,与上月环比上升24.37%,其中调解成功635件,成功率100%,履行621件,司法确认88件,共涉及当事人1394人次,协议涉及金额1351万元,组织开展集中排查124次,预防纠纷42件。
一、不同主体调解情况
不同主体调解情况为,嘎查村调委会调解4件,环比下降73.33%;社区(居)调委会调解119件,环比上升75%;苏木乡镇调委会调解129件,环比上升14.16%;城市街道调委会调解35件,环比下降32.69%;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351件,环比上升32.45%;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0件,与上月无变化;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数量占调解纠纷总数的55.02% 。
二、纠纷分类情况
本月有9类纠纷与上月环比呈上升态势。环境污染纠纷2件、消费纠纷2件,上升200%;医疗纠纷5件,上升150%;劳动争议纠纷8件,征地拆迁纠纷1件,上升100%;邻里纠纷100件,上升72.41%;婚姻家庭纠纷74件,上升60.87%;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91件,上升34.72%;合同纠纷74件,上升21.31%;有5类纠纷与上月环比呈下降态势,生产经营纠纷3件,下降62.5%;山林土地纠纷13件,下降53.57%;损害赔偿纠纷14件,下降51.72%;其他纠纷15件,下降28.26%;物业纠纷35件,下降10.26%;房屋宅基地纠纷1件,与上月环比增减率无变化。全盟各类纠纷数量位居前三位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91件,邻里纠纷100件,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74件。
三、旗县市(区)及盟医调委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全盟有6个旗县市区及盟医调委矛盾纠纷调解案件总数与上月环比呈上升态势,分别是盟医调委5件,上升500%;阿旗9件,上升350%;白旗4件,上升100%;东苏旗15件,上升66.67%;锡市406件,上升42.46%;西乌旗87件,上升24.29%;二连市45件,上升4.65%;有7个旗县市区及盟医调委矛盾纠纷调解案件总数与上月环比呈下降态势,黄旗7件,下降100%;太旗3件,上升72.73%;西苏旗7件、蓝旗3件,下降50%;多伦县10件,下降44.44%;东乌旗17件,下降5.56%;乌拉盖27件,下降3.57%。各旗县市(区)调解矛盾纠纷数量排前三位的是:锡林浩特市406件,西乌旗87件,二连市45件。其中,锡林浩特市调解矛盾纠纷数量最多,占总数的45.62%。
四、情况分析及建议
从不同主体调解情况来看,社区(居)调委会调解环比增幅较大上升75%,主要集中在锡市,二连,矛盾纠纷多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为主。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有所增加上升32.45%,主要集中在锡市,西乌,矛盾纠纷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为主。
(一)环境污染纠纷和消费纠纷有所增加。
从案件分类情况来看,本月环境污染纠纷和消费纠纷分别调解了2起纠纷,环境纠纷为二连市商业居住混合楼中的餐馆油烟扰民问题,经过调解员组织餐馆和居民双方进行商讨,协商后店家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改造,调解达成一致。另一起为锡市聚能公司破碎站,距离城关菜农的菜地400米,因作业中导致菜地里的蔬菜不同程度的损坏,菜农提出赔偿,聚能公司不同意菜农的赔偿协议,因此引发纠纷,经过锡市宝力根街道司法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补偿费用达成一致,矛盾纠纷得以化解。2起消费纠纷都是因牧户购买草料未按时结帐引发的纠纷,均已得到化解。就商业居住混合楼餐馆油烟扰民的现象,其实也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面对餐饮业选址不当,设施简陋,餐饮活动中产生的煤烟、油烟等污染问题,不仅危害了市民身心健康,也损害了城市形象,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
(二)医疗纠纷有一定增长。
本月医疗纠纷案件5起,环比增加150%,协议金额53万元,其中包括手术操作不当3件,未进行对症治疗1件,还有一起是二次手术后未成功再次进行调解1件,经过盟医调委调解员与医患双方反复协商和沟通,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医患双方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使上述医疗纠纷成功调解。医疗纠纷近年数量逐年增多,涉及赔偿数额较大,多数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复杂,处理起来也相对困难,有些医疗纠纷因患者要求高额赔偿不能满足,而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媒体投诉,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增强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观念,也是预防减少医疗纠纷,至关重要的一环。
(三)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涨幅较高。
分别上升60.87%和72.41%,婚姻、邻里纠纷属较为常见的传统型纠纷,一些婚姻、邻里纠纷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也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甚至诱发严重刑事案件。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涉及生活纠纷,农村住房、宅基地纠纷、田地林地纠纷等类型的家庭、邻里纠纷逐年增多。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是否和谐,关系的可能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家庭,而是影响到整个社会、整个国家,作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有益实践,调解员应积极探索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健全完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家庭美德、伦理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倡导和睦亲情、平等互爱的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家庭邻里观,努力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家庭、邻里和睦美满,社会才能更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