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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稳中求进

发布时间:2013-07-23 来源:锡盟司法局

   今年以来,锡林郭勒盟司法局狠抓特殊人群创新管理工作,先后下发《关于做好入户走访刑释解教(戒毒)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的通知》、《关于统一全盟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通知》、《关于施行社区矫正“一票否决”制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紧贴全盟社会管理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体系要求,强阵地、建制度、创载体,积极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方法,确保特殊人管理服务工作抓出成效。各旗县市(区)以创新管理为动力,以加强衔接和监管为重点,大胆探索适合牧区工作特色的管理模式,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切实加强衔接工作,实现帮教和矫正对象衔接率100%

1、各地陆续召开部门衔接联席会议,为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司法、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地相继出台了《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制度》、《刑释解教(戒毒)重点人员衔接机制》。同时,检察机关对全盟社区矫正对象衔接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2、严格落实帮教、矫正小组制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一是对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查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帮教、矫正个案》,实现帮教对象“一人一档”矫正对象“一人三档”;二是为每名帮教、矫正对象确定一个帮教、矫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三是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四是在矫正对象入矫时,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矫正对象服刑意识。全盟组织矫正对象集中教育262人次,个别谈话教育547人次,进行心理辅导152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68人次,矫正接洽率为100%,实现了无脱管,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为99.1%,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100%

   3、做好帮扶、稳控,实行人性化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尊重少数民族社区服刑人员和帮教人员的民主权利,配备蒙汉兼备的矫正帮教小组成员,经常与其沟通联系做好疏导工作。注重对特殊人群调查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用地、就医、低保、子女入学、困难补助等问题。如黄旗制定出台了《刑释解教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对救助对象、申请批准、资金来源、管理核查、发放标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合理诉求。目前,全盟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就业率达到67.9%,上半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77.6%,有效地为15人提供社会救济和就业服务。

   二、积极探索和尝试,初步形成了具有牧区特色的“五位一体”工作模式。

   我盟面积20.3万平方公里,牧区面积占90%以上,牧区司法所管辖区域平均在3000平方公里,加上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对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为此,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适合牧区社区矫正工作特色的矫正管理模式,在强化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理顺关系,整合力量,与巡回法庭、基层检察室、公安派出所、草原110部门协作配合,利用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常态化管理,形成“五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了网络信息交流、共享,确保了监管工作适时到位。与苏木镇派出所及时联系采集期满社区服刑人员指纹影像信息,同时对其宣告矫正期满过程全程录像并制成光盘入档备案;对变更居住地的期满社区服刑人员做好指纹、影像扫描的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与社区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做好通报工作,形成双重监督模式。

   结合牧区就业趋势,与巡回法庭、基层检察室、派出所、草原110等单位配合,利用网络进行信息交流,确保监管到位。对在工业园区、苏木镇工矿企业就业的特殊人群人员做好摸底、排查和动态管理,以保护其隐私为前提,采取人性化的定期诫勉谈话、心理动态掌控措施,疏导其思想障碍和顾虑,杜绝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上出现非常态化苗头性问题以及引发重新犯罪等现象的诱因。

   三、不断提升执法公正水平和能力,实现“三无”。

   一是创新矫正方式。坚持教育矫正为主的原则,重视发挥心理矫正的功能,相继出台《刑释解教人员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风险管理办法》等措施,考选、培养心理学专业队伍,进行专门心理咨询、治疗。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下发了《关于施行社区矫正“一票否决”制的通知》,规定凡是在当年社区矫正人员出现重新犯罪的,一律取消该单位的年终评优资格。各地相继制定了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办法、工作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加大对假释、异地移交前的评估力度,细化评估措施。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核实,审核法律文书,认真进行调查评估,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异地社区服刑人员坚决不予接收。

   四是在苏木乡镇,以司法所为主阵地,全面建立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站、点,组建帮教、矫正志愿者队伍,基本形成了社会、部门、家庭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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