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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6年8月,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31件,环比上月下降5.52%,调解成功527件,履行522件,调解成功率99.25%、履行率99.05%。其中司法确认8件,涉及当事人1231人次,协议涉及金额384万元,排查纠纷172次,预防纠纷92件。
不同主体调解情况为:嘎查村调委会调解55件,社区(居)调委会调解73件,苏木乡镇调委会调解106件,城市街道调委会调解33件,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13件,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251件,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案件数最高,占总数的47.27%,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案件增幅最高,增幅为85.71%。
二、纠纷分类情况
调解婚姻家庭纠纷47件,邻里纠纷76件,房屋宅基地纠纷23件,合同纠纷20件,生产经营纠纷6件,损害赔偿纠纷17件,山林土地纠纷27件,征地拆迁5件,环境污染纠纷0件,劳动争议纠纷8件,消费纠纷0件,医疗纠纷0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30件,物业纠纷30件,其他纠纷42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总数的32.58%,征地拆迁纠纷案件数量为零。
与上月相比,生产经营纠纷上升500%,劳动争议纠纷上升100%,其他纠纷上升16.67%,婚姻家庭纠纷上升11.90%,合同纠纷上升11.11%,邻里纠纷上升4.11%,物业纠纷下降16.67%,征地拆迁纠纷下降28.57%,山林土地纠纷下降35.71%,房屋宅基地纠纷下降41.03%,损害赔偿纠纷下降46.88%,环境污染纠纷、消费纠纷下降100%,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上月无变化,医疗纠纷数字为零。
三、各旗县调解情况
2016年8月,全盟各旗县市区调解矛盾纠纷数量分别如下:锡林浩特市297件、西乌旗64件、太旗31件、二连市29件、东乌旗25件、白旗24件、多伦县21件、乌拉盖17件、西苏旗9件、蓝旗6件、东苏旗5件、黄旗3件、阿旗0件。
与上月环比,全盟有8个旗县矛盾纠纷调解总数环比下降,阿旗下降100%、黄旗下降57.14%、多伦下降47.50%、二连市下降14.71%、太旗下降13.89%、白旗下降7.69%、锡市下降5.11%、东乌旗下降3.85%;有4个旗县矛盾纠纷调解总数与上月环比增长:乌拉盖上升325%、蓝旗上升100%、东苏旗上升25%、西乌旗上升12.28%;西苏旗与上月调解数字无变化,阿旗调解数量为零。其中:锡林浩特市调解矛盾纠纷数量最多,占总数的55.93%。
四、情况分析
8月份锡盟矛盾纠纷从其案件分类情况来看生产经营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其他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邻里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生产经营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增幅比例较高,其因上月该两项数据不高,此月数据有所上升增幅比例就较高。
(一)生产经营纠纷有所增加。上月该项数据仅有1起,本月增加6起,所以增幅比例较高,生产经营纠纷比较普遍,一般情况属于生产经营双方在经营过程中一些事宜协商时没有明确,或者存在一些疏漏导致生产期间出现矛盾,一般双方保持克制,坐下来好好协商,就能解决矛盾的根源,或是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能大大避免出现类似纠纷。
(二)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度增加。因8月锡盟地区进入秋季农牧业生产时节,相对劳动类矛盾纠纷也有所增加,针对此类矛盾多数是因雇佣方不按时为被雇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发生纠纷,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工伤引起也是劳动争议的一个主要原因。此类纠纷要及时调处,一旦调解纠纷不及时可能会导致激化矛盾并引发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三)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呈上升趋势。此类纠纷都是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属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重在预防,应充分发挥嘎查村居调委会作用,大力弘扬宣传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民道德和敬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调解人员也要灵活机动,情理交融,对待矛盾双方就像对待亲人一样,设身处地的为双方着想,通过循序渐进、对症下药,把道理讲清、讲透,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化解矛盾纠纷。
五、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借助和发挥行业、专业优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对社区居民和农牧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并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尊法、守法,理性维权。
(三)按照《关于围绕秋季农牧业生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有力度、有重点的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点做好与抗旱救灾、牲畜出栏、收购加工和打储草相关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六、典型案例
一、乌拉盖管理区司法局与劳动争议调委会联动成功化解一切劳务合同纠纷。2014年8月,两个申请人受雇于被申请人乌拉盖管理区康洁消毒餐具店,为被申请人提供洗完的劳务,当时双方约定,其中一个申请人主要负责清洗完、送餐具的活,系半天工,半天工资为50元,另一名申请人主要负责清洗完具,工资按月结算,月工资为1500元。两个申请人一直提供劳务至2016年1月4日。提供劳务期间,被申请人一直给两个申请人结算工资,但是后期因为被申请人资金周转出现一些困难,双方经核算后,二人应挣工资分别为6850元、6210元。2016年春节期间被申请人给付了二申请人一部分工资,剩余工资至今未给付。申请人后又多次找到被申请人索要剩余工资,但被申请人始终推脱不给,因此申请人申请调解解决。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局工作人员认真分析了案件情况,马上与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取得联系,并确立了联调方案,决定运用两部门建立的劳动争议调委会联动平台调解此案。同时确定于8月8日上午九时调解本案。在调节过程中,与劳动监察保障大队联调机制的运用对本案的调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有劳动监察保障的工作人员在场,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工作人员的认真讲解,最终在两部门的联合调处下,双方当事人互相作出了让步,达成了一致,被申请人于2016年8月15日前分别给付二申请人劳动工资人民币3105、2925元,于2016年9月15日前给付申请人剩余的劳动工资分别为3745、3285元,为了赐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人员又建议双方当事人到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
在这次联动调解过程中,司法局工作人员采取繁简结合,做到从速从快依法及时处理,将矛盾纠纷消除在了萌芽状态。管理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建立劳动关系,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人文关爱为出发点,稳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工作,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更是减少了矛盾的发生,为管理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管理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大与信访、劳动、公安、法庭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努力落实信息共享、办案成果共同利用的衔接机制。
二、乌拉盖管理区司法局高效快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6年7月27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在自家盖建的房屋进行作业,主要负责打砂浆。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40元/吨计算。可是不料,申请人在作业了两个小时的时候不慎将右手无名指绞伤。在申请人受伤的第一时间,被申请人及时将申请人送往赤峰市复康医院进行救治。因为得到了及时救治,申请人的受伤手指现已无大碍,只需静养即可。在申请人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也是积极的在帮助申请人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但申请人出院后,仍需一部分钱来进行后期的治疗,就这笔费用双方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申请人到我单位申请人民调解。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被申请人确定了调解时间及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详细询问掌握受害当事人的身体康复情况、安抚申请人情绪,其次了解了住院期间申请人所花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和交通费,最后结合《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通过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明人,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工资等各项赔偿费共计人民币31500元(大写叁万壹仟伍佰元整);其中已经给付人民币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剩余14500元(大写壹万肆仟伍佰元整)一次性给付。为了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人员又建议双方当事人去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
在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中,盟司法局一直坚持耐心讲法、释法、依法调解,争取做到化解一起,教育一片;教育一片,稳定一方。今后我们将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进一步创新机制,实现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的长效管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